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大纠纷调处加强年专项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7]1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三大纠纷调处加强年专项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七年一月三十日
三大纠纷调处加强年专项活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进一步加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以下简称“三大纠纷”)调处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2007年开展“三大纠纷”调处加强年专项活动(以下简称“活动”)。为确保活动有序推进,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重视和加强新形势下“三大纠纷”的调处工作,依法保护土地、山林、水利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的建设。
二、主要目的
围绕“化解矛盾,案结事了,定纷止争,和谐共处”这一主题,通过对我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近五年来贯彻实施
《条例》的情况进行检查、回顾,总结和提炼各地、各部门在“三大纠纷”调处工作中的成功举措和好的做法,以此进一步增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执行
《条例》的自觉性,规范调处行为;进一步加强调处工作能力建设,提高调处的数量和质量;进一步强化矛盾纠纷的化解,促进为民办实事、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基础设施的建设投入。
三、主要内容和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