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突出抓好工业投资工作。把工业项目谋划、建设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发展高新技术、核心技术,推动自主创新,促进工业结构优化和产业水平提升,抓项目集中度,做到集聚、集群、集优发展,确保工业投资持续较快增长,发挥工业投资在固定资产投资中的主力军作用。坚持重点突出、区别对待、扶优扶强,以工业园区、产业聚集区、产业基地为依托,重点发展壮大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强的电子信息、生物工程与新医药、汽车及零配件、特色装备制造、食品、化工六大主导产业,通过实施一批对我市经济发展有重要支撑作用的重点工业项目,夯实工业强市的基础,培育、壮大一批工业企业。
(六)着力推动在建项目。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每年要对本地项目建设进行收集整理,科学编制项目实施进度建议计划,经同级政府研究同意后,下达责任分解计划。对列入年度实施和推进计划的项目,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项目单位承担项目推进工作的具体责任,有关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承担协调和服务责任。要进一步细化目标和措施,逐步形成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地政府和项目单位“三位一体”共同协调推进实施的机制。对重点项目、上级投资项目以及影响较大的在建项目,要逐级明确责任,做到事事有人管、层层抓落实。
五、建立健全项目推进协调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建立谋划项目例会制度。市政府定期召开项目谋划工作会议,听取各县(市)、区及市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项目谋划工作汇报,安排部署谋划项目进展。逐步建立企业、专家、政府共同参与的项目谋划决策机制,适时组织有关部门、企业和专家,对事关经济发展全局和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有重要带动作用的战略规划、重大项目进行专题研究。
(二)建立市级领导协调推进机制。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督导,建立项目进度推进机制,对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实行市领导、县(市、区)或主管部门领导、项目业主三级负责制,其它项目也要明确各级各部门有关负责人的工作目标和责任,通过现场办公、深入项目一线等方式,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建立直报直通制度,对协调难度大或迟迟难以解决的问题,相关部门或项目单位可直报市政府,由市政府督查室进行督办落实。
(三)强化项目实施考核制度。完善项目实施考核机制,提高项目实施工作在市政府目标考核中的比重,对各县(市)、区及市直各部门承担的项目实施任务,从项目谋划、前期推进、新开工、建设进度四个方面逐项进行考核。
六、继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动固定资产投资快速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