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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建立以企业为主导的产学研一体化机制。吸引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以参股的形式进入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建立产学研紧密合作机制。在具有市场应用前景的领域,要建立由企业牵头实施重大科技项目的机制。要以重大技改项目为纽带,建立产学研联盟等技术创新组织。
  --鼓励大型企业兼并、收购科研机构或建立自己的技术开发中心,引导科技资源向企业集中,确立企业在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中的主体地位。以太钢、太重、太化和西山煤电等旗舰企业为依托,建立立足行业、面向社会的行业技术开发基地,集中开发适用于全行业的共性、关键性和前瞻性技术及成套设备。
  --依托大型企业集团和旗舰企业,建设行业性工程技术中心,瞄准难点、共性技术,组织产学研联合开发。
  --高度重视科技型中小企业在自主创新中的作用,建立中小型企业技术创新平台,完善技术服务体系,创造有利于中小型创新的环境。
  --实施以扶持自主创新为导向的政府采购政策。重视引进技术与装备的消化吸收工作,鼓励扶持技术再创新和设备国产化。
  --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属于政府定价的高科技新材料、新药品、信息技术和环保产品,可适当延长新产品试销价格期限。减免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生产经营用房的交易费和产权登记费,重点项目的土地出让金按最低标准收取。
  --鼓励省属应用型科研机构直接转制为科技型企业。支持民营科技企业发展。通过技术引进和技术模仿,提高民营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二)技术中介服务体系
  以“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服务产业化”为目标,整合各类科技中介机构的服务和信息资源,增强以科技创业中心、科技基金公司、生产力促进中心和山西省科技情报研究所为主体的科技中介服务功能。根据经济发展的需求,突破科技与经济的体制和机制障碍,构建结构合理、门类齐全、机制灵活、功能完备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
  --以山西省科技基金发展总公司为龙头,建设科技投融资中介服务、科技创业企业增殖服务为主导的一条龙科技服务体系。
  --以山西省创业中心为龙头,加快全省企业孵化器网络化建设,实现科技企业孵化器由综合性向现代专业型孵化器转变,形成优势特色产业的创新孵化体系。
  --整合科技信息情报资源,以科技信息网络为支撑,大力发展科技咨询与评估,建设科技信息服务体系。
  --大力推进科技市场建设,培育和完善科技中介服务的市场竞争机制和市场运行机制。
  --大力扶持专利代理机构,提高专利服务水平和效率,建立专利代理服务体系。
  --调整合并各类科技中介机构,实行公司制改造。建立科技中介服务协会,实行科技中介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理顺政府与科技中介机构的关系。实现科技中介机构的市场化运作。
  (三)科技投资支撑体系
  积极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特别是各类企业,通过创业投资基金、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及证券市场等多种形式,参与四大平台与六大体系建设,逐步形成以政府财政投入为引导,企业投资为主体,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科技投资体系。
  --建立以企业投入为主的科技投入机制。切实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制定合理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通过加速科研仪器设备折旧、项目补贴、贷款贴息、资本金注入等措施,激励企业加大研究开发投入。“十一五”末,大中型企业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3%。
  --建立财政性科技投入稳定增长的机制,调整财政性科技投入的结构。“十一五”期间,财政科技投入增幅要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投入增幅。财政性科技投入重点支持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研究,支持重大战略产品和重大科技工程,支持进入中试阶段的科研项目,支持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科技基础设施建设。
  --发挥省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建立试点城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吸引各类社会资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设立“山西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企业重大科技需求,经过征集、整合、筛选和凝炼,提出面向企业的重大科技项目。实行企业投入和政府补助的方式,由省科技厅组织招投标,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支持力度,促进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推动创新型山西的建设。
  --设立“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专项资金”,加大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的财政支持力度。
  积极争取和利用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政府性投资,支持科技型企业自主创新与发展壮大。
  --设立“对外科技合作交流专项资金”,加大对外科技合作交流的财政支持力度,引导、扶持举办层次高、国际影响大的技术交流、学术会议和展览,积极组织有关专家、技术人员赴外交流,组织外方专家到山西指导和培训。
  --改革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程序和评估体系,改革政府科研经费管理和项目资助办法。完善技术研发合同制,大力推行课题制,对部分项目实行基金制。对应用型科研项目,要以是否获得一定比例并足额到位的企业资助和自筹资金作为政府资助的前提和条件,用经济手段引导科研机构由学术型科研向市场导向型科研转变。
  --完善创业投资机制。实施“制定政策、创造环境、加强监管、控制风险”的原则,积极推进风险投资活动。设立“山西省创业投资政策性引导资金”,通过参股的方式,为创业投资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引导各类社会资金投向处于种子期和起步期的高新技术企业,形成政府资金引导、企业资金主导、科研部门资金和技术入股的创业投资机制。大力引进省外风险投资机构,鼓励基金运作模式的探索和创新,建立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模式。允许一定比例的合伙资金向省外投资。
  --进一步完善政策性金融支持体系。与国家开发银行合作,建立“软贷款科技平台”,重点支持“十一五”期间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产业化开发。
  --设立“山西省科技创业风险补偿资金”、“山西省科技创业担保资金”,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的支持力度。
  --积极扶持科技型企业进入证券市场直接融资。
  (四)科技人才开发体系
  坚持以市场化配置人才资源的改革取向,围绕人才使用、培养、吸引三个环节,突出科技发展战略人才队伍、创新人才团队、科研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三大重点,营造良好的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环境,发展壮大人才队伍,优化人才结构,建设多渠道、多层次的科技人才开发体系。
  --改善科技人才成长环境。以公开、竞争、择优为原则,建立平等、科学、高效的选人、用人机制。加大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和管理人才公开招聘力度,重点科研机构的学术带头人、重点实验室主任和其他高级科研岗位逐步向海内外公开招聘。打破论资排辈的陈规陋习,形成有利于优秀青年科技人才脱颖而出的体制和机制。引导企业加强人才工作,建立健全现代企业人事管理制度。建立以人才资源共享为目的的新型人才管理模式,努力实现人才的社会共有和共同使用。加快科技人才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完善人才库,实行网络化管理,调节人才供需,促进人才资源的合理流动和配置。全面推行评聘分开、自主聘任的职称政策,建立和完善科技人才任用体系。
  --改革和完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将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作为科技人才的主要考核指标。对应用型科技成果和科技人员,在成果鉴定、评奖和职称评定时,要把技术成熟程度、成果的实际转化价值和经济效益作为重要的鉴定和评审依据,引导科研机构和人员根据产业发展的技术需求开展应用技术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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