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专业市场:年交易额在1亿元以上,年上缴税收额(含减免税)在100万元以上。
3、中介组织:加入组织人数在80人以上;带动农户1000户以上;沿海地区年销售总额在2500万元以上;内地山区年销售总额在1500万元以上;能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服务。
(三)企业申报条件:
1、企业资质好。企业经济效益较好,净资产收益率6%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60%;产品转化增值能力强,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有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2、企业科技开发能力较强,产品质量较好。企业具有较强的技术力量、科技创新能力,能依靠科技进步,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进行技术改造创新,开发生产名、特、优、新名牌产品,产品质量好,符合省部级以上有关质量技术标准;企业的主要技术装备水平达到九十年代国内先进水平;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通过ISO或其它质量体系认证;企业所开发和生产的产品属高新技术产品、全国和省级名牌农牧产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牧产品或有机食品;企业出口创汇潜力大或进口替代能力强。
3、带动能力强。在本省内建立较大规模的原料生产基地,辐射带动本省农户面广;生产、加工、销售各环节利益联结机制健全,企业以资本、技术、市场等生产要素为纽带,通过全员、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与农户建立较稳定的产销关系和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能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服务,有效地带动农民发展生产、增加收入。
4、市场竞争力较强。企业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方向,对区域经济带动作用大;企业营销网络健全,产品市场占有率高,产销衔接良好,产销率一般在90%以上。
5、企业制度健全。企业遵循“产权明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原则,建立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组织结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企业在生产经营中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企业与农户、基地订单履约率达100%。
第六条 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要求提供企业有关申报材料和证明材料。企业经营情况须提供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所审验的会计报表;企业的资信情况须提供由其开户行出具的证明;企业的带动能力和利益联结关系情况须提供与所带动农户签订的相关合同、村委会证明或相关证明材料。所有指标以申报时的上一年度为准。
第七条 申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