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闽毕办[2007]2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各大中专院校、各人才中介机构:

  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简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6]3号)和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我省2007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毕办[2007]1号)要求,为及时传达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精神,反映各地和各部门、各单位毕业生就业工作动态,宣传交流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经验,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决定编发《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简报》。现将信息报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各单位切实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的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报送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动态信息和新出台的政策、措施,以及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先进典型。

  二、各地、各单位要指定一名责任心强、熟悉业务、文字水平高的同志作为就业工作信息员,并于3月10日前将信息员的姓名、单位、职务、办公电话、手机和电子邮箱等信息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传真至省人事厅流动调配处(联系人:黄昌华;传真:0591-87567039)。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