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农村移民,按照实际动迁人口将扶持资金直补到户到人。
采取直补到人方式进行扶持的,县级移民主管部门必须对扶持人口进行核定登记,要建档立卡、设立帐户,发放的条件、金额、对象经公示后,颁发移民手册,作为享受移民后期扶持的有效证件。要定期公布资金发放和领取情况,通过银行办理存折(卡)向扶持对象定期直接兑付,确保移民受益和资金安全。
采取项目扶持方式的,要通过制定扶持规划,将后期扶持资金重点用于移民所在的村组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基础设施建设。对因病因残、鳏寡孤独丧失劳动能力及无父母亲人抚养的未成年移民,在政府纳入社会救助的基础上给予补助,具体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无论采取哪种扶持方式,都要坚持综合平衡、同库同策,扶持项目及资金使用应充分征求移民及其所在村组的意见,充分尊重移民群众意愿。移民后期扶持方式的确定工作应在 2007年2月底前完成。
(七)编制规划
紧密结合区域经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在充分尊重移民所在地村组意见的基础上,本着经济、合理、科学、可行的原则,做好有关规划的编制工作。
1.分类编制规划。一是编制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包括直补资金发放和扶持项目的确定。项目扶持必须以村组为单位,选择投资小、见效快,移民能够直接受益的项目。2007年3月底前完成编制工作,作为后期扶持资金拨付的依据;二是编制库区和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要与专业规划相协调,受各个专业规划的指导和约束,并于2007年6月底前完成编制工作,并上报省移民搬迁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作为向国家有关部门申报其他扶持资金的依据。
2.明确规划分期目标。两项规划编制要以县为主体,以移民村为基本单元。移民后期扶持规划是针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的扶持规划,规划期限原则上以不超过3年至5年为宜,重点是解决水库移民温饱和生产生活突出问题。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是作为国家安排库区和移民安置区扶持资金和项目的前提与依据,其主要任务是解决库区和移民安置区长远发展问题,重点是加强基本口粮田建设及配套水利设施建设,加强交通、供电、通信和社会事业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加强移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发展使移民能够直接受益的生产开发项目。规划期限以2006年为规划基准年,近期规划水平年为2010年,中长期规划水平年为2026年。
(八)制定配套文件
一是在编制完成《云南省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管理的规章制度,及时出台《
云南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暂行办法》、《云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方式确定暂行办法》、《
云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云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解答细则》等配套文件;二是建立健全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工作机制和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机制,研究出台《云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为移民后期扶持政策顺利落实提供保障。
三、后期扶持政策试点工作安排
(九)试点工作原则、范围和方法
1.试点工作原则和范围。按照“先行试点、探索经验、完善方案、全面推开”的原则,选取4个具有代表性的非界河水库开展后期扶持政策试点工作。水电工程选择以礼河水电站陆良县小百户镇外迁安置点和漫湾水电站景东县者后安置点,水利工程选择曲靖市独木水库和宣威羊过水水库进行试点。试点工作从国家批准实施方案后即行开始,在省移民搬迁安置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试点工作时间3个月,工作重点是检验人口核定登记管理办法和后期扶持方式是否可行,群众对中央政策的各种反应以及可能引发不稳定的各种因素。
2.试点方法。实行直补到人扶持的,按照核定的现状移民人数,兑现到户到人。实行项目扶持的,通过制定扶持规划,将后期扶持资金重点用于移民所在的村组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基础设施建设。扶持项目选择主要以解决饮水、交通、生活用电、薪柴燃料、子女入学、看病就医等突出困难为主,因地制宜地进行项目扶持。对因病因残、鳏寡孤独丧失劳动能力及无父母亲人抚养的未成年移民,应给予特殊倾斜照顾,具体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十)试点水库基本情况
1.独木水库。开工兴建于1958年2月, 1958年10月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库容1.056亿立方米,为大(二)型水库,径流面积196平方公里,年产水量1.4亿立方米,坝高36.4米。主要承担防洪、灌溉、城市供水和发电等功能。淹没涉及曲靖市麒麟区、罗平县和富源县3个县(区),初步核定农村移民现状人口2300人,分散居住在3县(区)的3个乡镇、8个村委会。水库移民原始档案资料不全,加上搬迁年代久远,移民身份难以核定,进行项目扶持试点。
2.以礼河梯级电站陆良县小百户镇外迁安置点。以礼河梯级电站位于会泽县境内,全河段共4个梯级。其中龙头水库毛家村水库于 1958年动工修建,1971年建成发电。其中 2400人于1966年7月到1967年7月间搬迁到陆良县小百户镇的7个安置点,现状人口 3165人,进行项目扶持试点。
3.宣威羊过水水库。开工兴建于2002年,2004年主体工程完工,库容3131万立方米,为中型水库,主要承担防洪、灌溉等功能,灌溉面积4.42万亩。淹没涉及宣威市1个镇1个街道办事处2个村委会2个自然村454户 1741人,本次核定后期扶持农村移民现状人口 591人。该水库按照国家规程规范开展了水库淹没处理设计调查,又编制了相对较规范的移民安置规划,移民人口清楚,移民能落实到人,进行直补到人试点。
4.漫湾水电站景东县者后安置点。漫湾水电站一期工程于1985年5月1日开工建设, 1995年竣工。由于历史原因,人与耕地矛盾突出,生产生活存在一定困难。景东者后安置点原迁移民407人,现状移民430人,属于漫湾水电站集中外迁安置点,移民身份相对容易确认,进行直补到人试点。
(十一)试点工作安排
1.工作机构和职责。2006年7月15日以前成立以相关州(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水利、移民部门主要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县 (市、区)人民政府领导、有关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抽调人员建立工作队,负责维护稳定、政策宣传等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工作。
2.干部培训。由省移民搬迁安置领导小组利用5天时间,分别对领导小组成员、工作人员进行认真的政策宣讲和相关工作方法的培训,同时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对移民进行广泛宣传。
3.人口核实登记。2006年7月31日以前,由移民所在村组上报移民现状人口,经县人民政府核实确认,张榜公示后上报省移民搬迁安置领导小组备案。
4.规划编制。2006年8月31日以前根据已审批的移民人口完成后期扶持规划编制,并逐级上报,完成审查工作,同时做好资金落实。
5.资金拨付及项目实施。2006年9月20日以前完成资金直补到人的工作。进行项目扶持的,要按照程序开展项目扶持相关工程建设工作,施工过程中加强管理、严格施工质量,根据实施进度按计划拨付资金。
6.试点工作总结。2006年9月31日以前完成资料整编,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
四、后期扶持政策保障措施
(十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健全机构,充实队伍
1.移民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省人民政府对全省移民工作和社会稳定负总责,省移民搬迁安置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农村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后期扶持的日常工作。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逐级落实责任。
2.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尽快明确工作职责,工作落实到部门,部门落实到人。要建立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工作机制,从有关业务部门和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督办及巡视组,对移民工作纪律和移民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进行督促检查,加大移民工作目标考核力度。一旦发现不作为、违反政策规定的,及时进行督办、纠正、追究;涉及违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各州(市)要尽快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具体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和责任落实情况于2007年1月上旬报省移民搬迁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3.建立健全移民工作机构。各州(市)、县 (市、区)有移民后期扶持工作任务,还未建立或明确工作机构的,要根据工作任务情况,尽快建立健全工作机构,确保工作顺利开展。要挑选一批思想素质好、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干部组成移民工作组,深入库区开展工作。
4.移民工作机构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证。
(十三)发挥基层作用,确保政策落实
移民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县、乡两级人民政府是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工作主体、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工作中要考虑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抽调有基层工作经验的人员组成工作组,进村入户,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及时解决后期扶持政策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要充分发挥移民村级组织作用,耐心宣讲政策,面对面深入细致地做好移民思想工作。同时,要采取多种措施,鼓励移民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一是对库区移民的就业安置,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应措施,从政策上给予扶持和适当倾斜;二是水电企业要积极主动配合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培训力量,制定培训计划,有针对性地加强移民的生产技能培训,使他们能够掌握就业谋生的一技之长;三是在技能培训的基础上,有计划、有组织地对移民进行劳务输出。通过生产帮扶、技能培训、劳务输出等多种措施引导移民发展生产,提高生活水平,确保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落到实处。
(十四)妥善处理,消除后期扶持政策连带影响
落实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过程中,要加强研究,妥善处理好有关问题,制定相应政策消除连带影响。
1.妥善解决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困难问题。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农村移民13.8万人的后期扶持所需资金通过纳入本次电价加价范围进行筹集,按照可分摊的省内销售电量每千瓦时0.5厘的标准提取,具体方案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批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