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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我省2007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我省2007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毕办[2007]1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大中专院校:

  2006年,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各地、各部门、各高校全力以赴、真抓实干,在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完善政策体系、提升就业服务水平等重点工作上取得了新的进展,确保了毕业生就业工作平稳发展,实现了就业人数的稳定增长,就业的区域分布结构进一步改善,实现了“十一五”良好开局。截至2007年9月1日,2006年全省非师范类普通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70%,基本实现了省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为经济社会发展输送了人才,保持了社会的安定稳定。

  2007年,我省大中专毕业生预计达到21万人,其中高校毕业生近16万人,较2006年净增4万人,就业压力进一步加大,就业形势更加严峻。为进一步贯彻落实2007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全国人事厅局长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做好2007年毕业生就业的各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当前就业形势,把毕业生就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要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闽委办[2005]75号)、《福建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任务分工方案》(闽委办[2006]6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任务分解方案》(闽政办[2005]144号)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有关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根据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精神,已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机构的设区市、县(市、区)和大中专院校要进一步充实力量,定期研究毕业生就业问题,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尚未成立相应机构的设区市、县(市、区)和大中专院校要抓紧成立,并于2月底之前将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机构名单报送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省人事厅流动调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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