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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无毒县、无毒巩固县和创建无毒乡镇先进县的决定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无毒县、无毒巩固县和创建无毒乡镇先进县的决定
(云政发[2007]23号)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2006年,各地紧紧围绕开展禁毒人民战争的要求,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充分发动人民群众积极开展无毒创建活动,推动我省创建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经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考评,省禁毒委员会评审,省人民政府决定对以下县(市、区)予以表彰:
  一、对达到无毒县创建标准的峨山县授予无毒县称号。
  二、对巩固无毒成效显著、继续保持无毒状态的马龙、双柏、牟定、西畴、镇沅、剑川、昌宁、贡山、德钦等9县授予无毒巩固县称号。
  三、对加大创建工作力度、取得明显创建成效的云龙、五华、石屏、马关、勐腊、洱源、龙陵、潞西、玉龙、沧源等10县(市、区)授予创建无毒乡镇先进县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县(市、区)发扬成绩,继续深入开展无毒创建活动,推动创建工作取得更大成效。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强化做好禁毒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紧紧围绕开展禁毒人民战争的目标和任务,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进创建工作,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遏制毒品蔓延渗透,为维护社会稳定,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云南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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