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6年全省禁毒人民战争先进单位的决定
(云政发[2007]22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2006年,各地、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禁毒人民战争的决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进堵源截流、禁种(制)除源、禁吸戒毒3大战场和禁毒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推动我省禁毒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为表彰先进,动员全社会深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省人民政府决定对以下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一、2006年禁毒人民战争一等奖单位
临沧市人民政府、德宏州人民政府、昆明市人民政府、保山市人民政府、红河州人民政府、思茅市人民政府、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大理州人民政府。
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政府外事办公室,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边防总队。
二、2006年禁毒人民战争二等奖单位
昭通市人民政府、曲靖市人民政府、玉溪市人民政府、楚雄州人民政府、文山州人民政府、丽江市人民政府、怒江州人民政府、迪庆州人民政府。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经委、省国家安全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交通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文化厅、省广播电视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昆明海关,省邮政局、省通信管理局,昆明铁路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机场集团公司,云南省军区。
2007年是我省开展为期3年禁毒人民战争的最后1年,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当前我省面临的毒情形势,按照《云南省禁毒人民战争实施方案 (2005-2007)》的要求,认真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和差距,采取有针对性措施,进一步强化禁毒工作,坚决遏制毒品蔓延势头,努力减轻毒品对社会的危害,推动禁毒斗争取得更大成效,为促进云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云南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