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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完成2006年度食品安全目标责任先进州市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完成2006年度食品安全目标责任先进州市的通知
(云政发[2007]19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2006年,全省食品安全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团结协作,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不断健全完善监管体制机制,深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大力开展专项整治,食品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全年未发生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促进了和谐社会和平安云南的建设。根据食品安全目标责任考核评比结果,省人民政府决定对昆明市、玉溪市、保山市、大理州、临沧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对昭通市、曲靖市、楚雄州、红河州、文山州、思茅市、西双版纳州、德宏州、丽江市、怒江州、迪庆州人民政府给予通报表扬。
  希望各州、市人民政府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创新监管思路、完善监管制度、改革监管方式、丰富监管内容,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切实保证公众食品安全,为建设富裕文明开放和谐云南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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