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构建和完善以共享为核心的制度体系,明确各相关主体的责任、权益和义务关系,逐步形成全省性的科技资源共建共享的制度环境。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共同负责条件平台建设与管理,成立条件平台建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领导由科技厅和财政厅领导担任,成员由科技厅条件财务处和财政厅教科文处相关人员共同组成,办公地点设在科技厅条件财务处。
办公室的职责:
(1)负责制定条件平台建设规划和编制条件平台建设的年度计划;
(2)负责组织建立条件平台建设的管理体系,建立专家库和中介机构资料库;
(3)负责组织条件平台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监理、验收和评价;
(4)负责监督检查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5)负责条件平台运行的管理与绩效考评;
(6)负责定期向社会发布条件平台的运行情况及相关信息。
第五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条件平台项目实施的基础设施和场所,具有完成项目任务所需的专业人员队伍和管理团队,项目负责人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
(3)具有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自筹资金和后勤保障能力。
第六条 项目承担单位的职责
(1)按要求编写项目的《实施方案》和《任务书》;并严格遵守经批准后的《实施方案》和《任务书》中的各项条款,认真完成各项建设任务,实现项目预定目标;
(2)保证项目所需的配套经费及建设所需的相关条件;
(3)按规定使用项目经费,及时报告和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接受办公室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4)按要求登录条件平台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按进度要求提交监理申请报告和项目进展汇报材料,自觉接受办公室委托的中介机构的中期监理;
(5)项目验收后与办公室签订有关资源共享责任书,所形成的信息资源统一纳入条件平台门户网站,对社会提供服务。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七条 条件平台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验收和评价工作依据《湖南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项目申报受理规程》、《湖南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项目评审、立项规程》、《湖南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项目监理验收规程》和《湖南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项目绩效评价规程》进行管理。
第八条 项目承担单位按条件平台项目申报要求填报《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科技基础条件平台项目专用表)》、《实施方案》和《任务书》,按照省科技厅项目申报时间要求,向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受理中心统一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