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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公安机关贯彻《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实施执法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实地查看单位治安保卫制度、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四)实地查看单位物防、技防等治安防范设施的设置和运行情况;
  (五)根据需要依法采取的其他执法检查方法。
  四、执法检查的内容
  (一)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情况;
  (二)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治安保卫人员情况,将治安保卫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报主管公安机关备案情况;
  (三)按照《条例》八条的规定制定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情况;
  (四)对本单位治安保卫重要部位的确定情况,落实出入登记、守卫看护、巡逻检查、重要部位重点保护、治安隐患排查处理等适应单位具体情况的内部治安保卫措施情况;
  (五)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对治安保卫重要部位设置必要的技术防范设施,并实施重点保护情况,设置有效照明、防盗门窗、防撬锁等适应单位具体情况的治安防范设施情况;
  (六)治安保卫人员接受有关法律知识和治安保卫业务、技能以及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考核情况;
  (七)治安保卫机构、治安保卫人员履行《条例》十一条规定职责情况;
  (八)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制定单位内部治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及组织演练情况;
  (九)其他依法应当检查的内容。
  五、执法检查的程序
  (一)实施执法检查时,应当由两名以上民警共同进行,并应主动出示工作证件和说明有关情况。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民警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
  (二)实施执法检查时,应当制作《检查笔录》,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和检查发现的治安隐患。检查完毕,《检查笔录》应当交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者陪同检查人员核对签名。对记录有异议或者拒绝签名的,负责检查的民警应当在《检查笔录》上予以注明。必要时,对检查发现的治安隐患可以拍照、录像、收集证人证言,作为证据保存。
  (三)责令被检查单位限期整改治安隐患时,应当制作《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详细列明具体隐患、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制作《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时,应当考虑治安隐患整改的难易程度和单位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整改期限和整改方式。整改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应当自检查完毕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送达被检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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