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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事局关于开展农民学历教育工作的通知

沈阳市人事局关于开展农民学历教育工作的通知
(沈人[2006]52号)


有关区、县(市)人事局:

  为贯彻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关于“培养造就新型农民”的战略部署,根据省人事厅《关于人事编制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人才智力服务的意见》(辽人发[2006]4号),实施村村培育大学生计划,从今年开始至2010年,开展农民学历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和目标

  通过开展农民学历教育,培养一批植根于广大农村,懂得农业科技、农业经济,掌握先进技术、管理的农业人才,使其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带头人和示范户,为实现“一村一业”提供人才保证。

  2006年计划培养200名,具有高中文化程度或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相当于高中文化程度的农村青年,经过二年的正规高等教育,达到相应专业大专文化程度。

  二、办学形式及证书

  委托沈阳农业大学,采取脱产学习的形式进行大专层次的学历教育。通过全省成人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并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后,由学校发给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大专学历证书。

  三、专业设置及报名

  设置作物生产技术、园艺、园林、畜牧兽医、农林经济管理五个专业。符合报名条件人员到所在区、县(市)人事局报名,由区县(市)人事局按市人事局分配的名额确定参加学历教育人员。

  四、费用

  按照国家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学费每人二年4800元,宿费每人二年2000元,总计6800元。学员学费、宿费由市财政承担25%,区、县(市)财政承担25%,其余部分由学员个人承担。

  五、组织管理

  市人事局负责大专学历教育工作的总体安排和协调。

  区、县(市)人事部门负责本地区生源的报名工作,负责学员毕业后,为发挥他们在农业产业化、农业科技方面的示范和带头作用创造条件。

  沈阳农业大学负责学员的学籍管理和成人高考的组织工作及学习期间整个教学及管理工作。

  请各区、县(市)人事局于8月25日之前将参加学历教育人员名单报市人事局培训教育处,由市人事局统一制发报到通知书。学员须持《报到通知书》和身份证,于9月4日到沈阳农业大学成人教育学院(沈阳市东陵区东陵路120号)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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