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实施步骤和方法
1、对全市目前持有煤炭经营资格证的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资质登记确认。以通知形式下发区县煤管部门组织填报,市煤管办在2月10日前完成汇总。
2、3月末,召开全市煤炭经营业户大会,传达国家发改委和省煤管局关于换证工作的精神,进行动员和部署。
3、依据把2006年度煤炭经营资格证书复查同2007年换发新版煤炭经营资格证结合工作起来进行的原则,按年度复查标准确认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企业以及申请变更的企业,3月上旬完成初步确认。
4、为了能够把换发新版煤炭经营资格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年检更好地结合起来,市商业局会同市工商局研究决定,鉴于国家换发新版煤炭经营资格证工作将在4月份开始,全市煤炭经营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年检暂缓进行,时间相对后延,依据所换发的新版煤炭经营资格证书进行工商营业执照的年检。
5、在全市大会以后,立即开始进行对全市煤炭经营企业的资质条件分类进行全面核查确认。首先,对申请变更的企业,按照“先变更后换证”的原则,逐户进行审核,符合变更规定和新的准入标准的企业,凭据市煤管办《变更工商营业执照登记内容证明书》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变更,然后凭据已变更的工商营业执照换发新版证书;对于不符合变更规定和新的准入标准的企业,不予换发新版证书。第二、对年度复查合格的企业进一步现场勘验核查确认其主要资质条件,核查无误者,给予换发新证;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依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限期整改或吊销处理。第三、对年度复查基本合格企业、不合格企业(不包括有违法经营行为的),均须完善准入条件,市煤管办下发“整改通知书”,整改期限统一截止到2007年5月31日。限期内整改合格企业,给予换发新版证书;限期内不能完成整改的企业,不予换发新版证书。
6、换发新版证书的具体时间和操作程序,另行通知。
7、对个别区县不符合规划布局要求的,引导和促进煤炭经营企业实施联合、兼并和重组,优化布局和结构。
8、市煤炭市场管理办公室会同市行政执法局有关部门抽调人员对换发新证企业的煤炭经营资格的资质条件进行现场勘验。
9、换证工作结束后,将全市所有换发新版证书的煤炭经营企业名单,在《沈阳日报》等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换发新证的工作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