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我市现有的东煤、汪家、于洪三个煤炭交易市场,是煤炭市场整顿初期的产物,现已不具备为进场经营企业提供办公、储煤场地、地中衡等服务的条件,属于虚设市场,需要在硬件上达到国家和省要求的换证标准,原进市场的业户以不规范的小型个体业户居多,经营中大多无进销合同、无独立的财会机构,根据新标准这些业户已不具备换证条件,必须独立具备符合标准的资质条件。
3、还有少部分煤炭经营企业将储煤场地设在三环内,不符合城市规划建设和环保的要求。
4、煤炭经营企业的布局结构不合理,落后于全市工业结构调整和城市建设发展的要求。
5、在个别煤炭经营业户中存在转借、转租、转让煤炭经营资格证等违法行为。对转借、转租、转让煤炭经营资格证的取消其经营资格,不予换发新版证书。
三、通过换证工作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1、结合全市“十一五”时期工业结构调整、城市规划建设和城区环保的规划要求,重新安排我市煤炭经营企业的布局和结构。坚持三环内的经营性储煤场必须搬迁到三环外的原则,设在三环内的经营性储煤场地视为资质条件不合格;中心城区不再设立新的主营煤炭企业;新申请设立的主营煤炭企业必须是企业工商注册地址与储煤场地址一致;三环外及郊区、县,根据煤炭需求实际情况合理布局。
2、提高我市煤炭经营企业素质,通过扶强抑弱、扶大汰小,发展一批符合国家准入标准要求的煤炭经营企业。通过采取联合、兼并、重组等措施,推动有条件的小企业逐步做大做强,走上规范经营的轨道。
3、重新规划、改造、规范和提升全市煤炭市场。煤炭市场内的业户必须独立具备《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认真贯彻《
煤炭经营监管办法》严格规范煤炭经营资格审查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运行[2005]1006号)文件所规定的煤炭经营资格条件。原有依托市场的煤炭经营业户,必须各自独立具备资格条件。换证工作只对企业,不对市场。在2006年度复查,对于没有具备相应设施条件的市场所出具的“市场协议”、“证明”文件,不作为煤炭经营资格资质依据。
四、工作目标和任务
截止6月30日前完成全市换证工作。通过换证与年度复查相结合,达到调整布局、合理规划、提升市场、提高企业素质、加强煤炭经营监管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