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商业局关于印发《换发新版煤炭经营资格证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沈商发〔2007〕43号)
各区、县(市)煤炭经营监管部门、各煤炭经营企业:
为妥善做好换发新版煤炭经营资格证的工作,根据辽宁省煤炭工业管理局辽煤财资[2007]29号《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煤炭经营资格证登记内容换发新版煤炭经营资格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全市煤炭经营企业换发新证工作方案。
现将《关于换发新版煤炭经营资格证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区县(市)煤炭经营监管部门和各煤炭经营企业,按照“工作方案”的安排和部署,认真做好换证工作。在换证过程中,一律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要规范程序、严明纪律、公开透明,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二○○七年三月二十日
关于换发新版煤炭经营资格证的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煤炭经营资格证登记内容换发新版煤炭经营资格证的通知》(发改运行[2007]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换证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煤炭管理具体规定为准绳,以全面提升我市煤炭市场管理为目标,坚持逐项审核、逐家确认原则,换证工作实行“三个结合”,即与煤炭经营资格条件变化和依法经营状况的全面检查相结合;与贯彻《
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和省煤炭监管实施细则相结合;与完善和实施我市“十一五”时期煤炭经营企业合理布局、结构调整规划相结合。通过换证工作,加强和改善我市煤炭经营监管、促进提高我市煤炭经营企业素质、优化全市煤炭经营企业布局和结构。
二、换证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1、全市目前持有煤炭经营资格证企业293户,申报参加2006年度复查企业249户。按照国家和省最新的煤炭经营准入条件和煤炭经营资格复查内容,经过2006年煤炭经营资格复查初审,能够达到合格标准的约为16%;基本合格约为77%;不合格约为7%。说明我市现有煤炭经营企业中有近84%的企业经营实力和规模水平较低,需要进一步充实完善和提高自身的资质条件,以达到准入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