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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主要任务。认真组织各级各类干部和相关工作人员,学习党和国家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应急工作方案,学习掌握应急管理相关知识和技能,提高思想认识和防范、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我市应急管理工作现状、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程序、应急管理工作相关制度、应急预案编制要点和应急准备以及现场处置基本知识等。
  (二)培训重点。根据我市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应急管理培训对象主要包括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各级应急管理机构干部和工作人员、基层干部、重点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及应急处置救援队伍。
  党政领导干部应急管理培训的重点是增强应急管理意识,提高统筹常态管理与应急管理、指挥处置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水平。
  各级应急管理机构干部和工作人员培训的重点是熟悉、掌握应急预案和相关工作制度、程序、要求等,提高为领导决策服务和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的能力。
  基层干部应急管理培训的重点是增强公共安全意识,提高突发公共事件隐患排查监管和第一时间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应急管理培训的重点是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和突发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各级各类应急处置救援队伍培训的重点是熟练掌握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救援和安全防护技能,提高在不同情况下实施救援和协同处置的能力。
  (三)具体安排。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应急管理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列入公务员培训规划,纳入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培训内容,有计划地对各级各类干部进行应急管理知识和技能培训。
  应急管理培训采取在职学习、岗位培训和脱产进修相结合的方式,积极运用专题讲座、案例分析、情景模拟、预案演练、对策研究等多种形式进行,增强培训效果,提高培训质量。按照分级分类、保证质量的培训原则,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应急管理培训工作,要结合年度公务员培训计划,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和职责、业务范围,制定应急管理培训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由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期),每次(期)不少于1天(8学时);全市性的应急管理培训由市政府应急办会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共同组织,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期),每次不少于1天(8学时),具体培训工作由市政府应急办负责组织实施。
  各县区(开发区)可参照本《方案》,根据本地工作实际,认真制定培训方案,合理安排培训,自行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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