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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若干规定》的决定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九十号)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已由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07年1月2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7年1月22日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若干规定》的决定
(2007年1月22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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