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州医药储备管理部门设立医药用品协调指挥机构,负责本地区的医药储备应急工作。
2.1 应急组织机构
省经委设立省医药用品协调指挥小组,由省经委分管副主任任组长,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交通厅、广铁集团长沙办事处、广铁集团怀化办事处、石长铁路有限公司、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南航湖南分公司相关处室负责人以及省医药储备企业负责人为成员。
省医药用品协调指挥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委,由省经委医药食品处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省医药用品协调指挥小组
负责全省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医药储备的统一调运和供应。
2.2.2 省医药用品协调指挥小组办公室
(1)负责省医药用品协调指挥小组日常工作,了解市州医药储备应急处置情况,并加强指导和协调,必要时向国家发改委相关司局报告;
(2)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适时调整药品、医疗器械、消杀用品以及卫生防护用品等储备品种目录;
(3)审批市州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职能部门动用中央、省医药储备申请,组织应急调运,督促医药储备企业回收货款、有关单位及时支付货款;
(4)根据应急工作需要,负责调剂、调用市州医药储备的审批。
2.2.3 承担医药储备企业
(1)按照省经委下达的调用通知单执行储备药品、医疗器械等的调用任务,确保调用时储备药品、医疗器械等及时有效供应,并回收货款;
(2)组织落实省经委等部门(单位)下达的医药储备品种调整计划。
3.应急响应
3.1 分级响应标准
根据《国家医药储备应急预案》的规定,结合医药储备应急管理工作特点,将医药储备应急响应分为中央、省两级。中央应对特别重大(Ⅰ级)及重大(Ⅱ级)突发公共事件医药储备,省应对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突发公共事件医药储备。
中央医药储备主要负责储备重大灾情、重大疫情及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战略储备所需的特殊、专项药品及医疗器械。省医药储备主要负责储备地区性或一般灾情、疫情及突发公共事件和地方常见病、多发病防治所需的药品和医疗器械。
3.2 分级响应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