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通知


  三、抓好落实,努力解决实际问题

  各承办单位要把解决实际问题作为办理工作的根本目标来抓,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以重实际、办实事、求实效、抓落实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抓住建议、提案反映的主要问题,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强督促协调,使建议、提案的办理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努力在提高“解决率”、“落实率”上下功夫。要坚持“先面商,后答复”的原则,采取多种协商形式,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和交流,力求达成共识。要认真落实回访制度,切实把回访工作纳入本单位办理工作的重要日程,着力加以推进。要进一步抓好续办续复,对往年的B类和C类建议、提案建立档案,拟定办理计划,定期检查落实,创造条件落实续办任务,解决一件答复一件。

  四、需要进一步明确的几个问题

  一是确保交办准确。各承办单位在收到建议、提案后,应及时进行认真的审阅和研究,如有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或本单位一家难以办好的,应及时说明情况,在收到建议、提案后15个工作日内退回市政府目督办,不得擅自转给其他部门,或搁置不办。

  二是明确办理关系。对分别办理的建议、提案,各承办单位只需针对与本单位职责有关的问题进行办理答复即可。对一家牵头几家协办的建议、提案,主办单位应主动与协办单位协商,充分听取意见达成共识,汇总形成书面意见后,统一组织面商、答复,协办单位应积极配合。

  三是明确办理时限。省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提案,务于5月30日前办理完毕;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提案要求在6月30日前办理完毕,特殊情况经请示后可适当延长。对闭会后的建议、提案从收件之日起,办理时限为两个月。

  四是明确报送程序。省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提案办理答复由承办单位书面一式五份报市政府目督办。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市政协各专委、各团体提案办理答复由各承办单位书面寄送代表、委员及市政协专门委员会和各团体,并从网上报送市政府目督办、市人大人事工委、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协民主党派的提案答复件,在网上报送的同时,由承办单位书面报一份给市委目督办。

  五是明确分类情况。各承办单位报送的纸质答复件,必须在首页右上角标明办理分类情况:1.建议、提案所提问题得到解决或部分解决的,用“A”标明;2.建议、提案所提问题纳入本部门工作计划或规划的用“B”标明;3.因条件限制或政策原因不能解决、需向代表、委员作出解释说明的用“C”标明。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