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健全与劳动保障事业相适应的信息网络体系。加快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社会保险决策分析和基金监管系统、劳动保障公共服务系统工程的建设,在省、市州、县市区建立完善和规范的劳动保障经办业务和社会服务信息化体系,实现覆盖全省、网络互联、信息共享、安全可靠的劳动保障电子政务系统。
6、加强劳动保障服务能力建设。把提高劳动保障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就业服务机构和劳动力市场建设,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社保经办机构建设,完善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体系;加强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建设,完善劳动保障法制服务体系;加强劳动保障基层工作平台建设,完善劳动保障基层服务体系;加强劳动保障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素质。
四、"十一五"期间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主要政策措施
(一)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
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实现扩大就业与经济增长的良性互动。
1、开发就业岗位。在制定涉及全局的经济社会政策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要把扩大就业作为重要因素考虑,在注重提高竞争力的同时,确立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经济结构和增长模式。在推动第三产业和多种所有制经济发展中广开就业门路。注重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和中小企业,增加就业容量。着力解决独立工矿区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的特殊困难,鼓励独立工矿区按市场需求发展接续产业,引导劳动力转移就业。
2、加强失业调控。以控制失业率为目标,结合扩大就业的政策措施,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对城镇失业的源头进行调控,把失业造成的影响控制在最低限度,保持就业局势稳定。规范企业破产和改制,尽量盘活现有资产存量,鼓励企业最大限度地吸纳原企业的职工和妥善安置富余人员,完善职工社会保障关系接续政策。企业裁员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控制裁员的比例。完善失业统计报告制度,建立失业预警机制。
3、落实就业政策。全面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根据实际制定完善配套政策和实施办法,进一步延伸、拓展、完善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技能鉴定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岗位补贴、主辅分离、就业援助等再就业扶持政策。
4、突出工作重点。坚持以解决因体制转轨的遗留问题为重点,突出做好国有和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工作。加大就业援助,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更大的扶持,着力解决关闭破产独立工矿区下岗失业人员、"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等就业特殊困难群体的就业和再就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