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保持就业局势稳定;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快劳动保障法制建设,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创造条件努力解决一批劳动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推动全省劳动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城乡就业比较充分,更多的人享有社会保障,分配机制逐步完善,管理服务规范有效"的总体要求。
(二)主要目标
1、完善市场导向的劳动就业制度。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完善劳动力市场和就业机制,坚持和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以再就业工作为重点,以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问题、促进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发展劳务经济、加强失业调控、实现就业与社会保障制度的联动机制为主要任务,逐步形成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十一五"期间,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城镇新增就业300万人,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100万人,到2010年城镇从业人员达到1300万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00万人,其中跨省转移就业250万人。
2、完善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按照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制度规范化、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原则,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覆盖城镇各类职工和个体劳动者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完善农民工的社会保障,积极探索农村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十一五"期间,新增企业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各300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50万人。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
3、完善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劳动合同制度。把劳动合同制度作为规范劳资关系、处理劳动争议、确定劳动待遇的基本制度。建立有效预防和化解劳资矛盾的机制,保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十一五"期间,基本实现各类用人单位实行规范的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0%以上。
4、健全适应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法制体系。"十一五"期间,根据国家制订出台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划,研究制订出台我省的劳动力市场条例、劳动合同条例、促进就业条例、养老保险条例、医疗保险条例、职业培训条例、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最低工资规定等一系列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研究完善劳动保障政策制度,形成比较健全完备的劳动保障法规政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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