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长春市教育局关于全市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咨询宣传日活动方案的通知

长春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咨询宣传日活动的通知


  为方便社会各界对教育的监督,强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服务意识,规范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行为,依据省教育厅、省纠风办《关于在全省统一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咨询宣传日活动的通知》精神,制定活动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纪委七次全会、省纪委八次全会、市纪委第二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民生问题,坚持服务为民、办学为民的宗旨,进一步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宣传力度,全力促进教育均衡和谐发展。
  二、宣传主要内容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能,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特点。
  2、群众关心的各项收费政策、收费制度,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收费程序等。
  3、今年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内容、措施。
  4、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咨询、服务、举报电话、网址。
  三、参加宣传单位及部门
  1、市教育局机关各处室: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审计处、发展规划处、基础教育处、职业与成人教育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师资培训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督导室、党委办公室、纪检委、机关党委、老干部处、政策法规处、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综合治理办公室。
  2、各县(市)区、各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属学校。
  3、市直各校(含民办学校),九台高级中学、农安高级中学及榆树高级中学参与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宣传活动。
  4、中省直学校:师大附中、师大附小、师大附属实验校、吉大附中。
  四、宣传时间及地点
  时 间:
  5月12日(星期六)上午9时至下午3时。
  地 点:
  1、主宣传场地:教育局机关及市直各校设在人民广场一带(具体划分见附件1)。
  2、分宣传场地: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自行选择本地区繁华地段设置场地,集中组织宣传。
  五、宣传方式
  1、摆桌、挂牌,接受群众咨询,受理群众举报。
  2、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宣传资料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校按宣传内容要求统一印制。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