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市级结核病参比实验室的建设,促进和提高对全市实验室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和研究能力。
2、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按照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开展实验室室内和室间质量控制。全面推广新的实验室室间质量保证体系,规范痰检操作程序和技术,确保痰检质量。按照实验室室间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加大对实验室工作的督导力度和频度,保证督导的质量。
3、加强结核病实验室生物安全和规范化管理,改善各级结核病实验室工作条件,逐步达到国家所要求的生物安全标准。
4、根据工作需求和国家有关要求,市、县逐步开展痰结核菌分离培养,逐步开展药物敏感性实验。
5、创造条件,积极争取省结核病参比实验室项目,努力提升我市结核病防治的综合工作能力。
(四)提高病人治疗管理质量
1、对涂阳病人采用以医务人员为主的全程督导治疗;对涂阴病人实行强化期督导治疗。各地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落实全程督导化疗的措施,确保病人做到全程规律服药,提高涂阳病人治愈率和涂阴病人完成治疗率。
2、各级结防人员明确工作职责,严格按《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的要求开展对结核病治疗管理督导与访视。
3、县、乡、村结核病防治人员要分级负责,要密切关注病人的治疗情况,督促病人定期复查,及时了解病人病情、菌阳变化情况,对出现的药物不良反应要给予及时处理。
(五)监控与评价
1、根据我市实际,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建立健全全市结核病防治规划监控与评价体系,制定全市结核病防治规划监控与评价指标。
2、认真执行全国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加强对全市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的监控和管理。
3、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结核病防治)机构要积极开展督导工作,规范督导方法,提高督导质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强化对县、区督导工作的督导管理。
4、进一步完善各种监测统计资料,提高统计监测工作质量。充分利用各种监测资料,指导结核病防治工作,定期对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价。
(六)药品供应与管理
1、严格执行《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抗结核药品管理手册》有关规定和要求,各级要加强药品计划、使用与管理,防止药品过期,造成浪费。
2、按照卫生部统一部署,逐步推广固定剂量复合制剂的使用。
(七)结核病健康促进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中国结核病防治健康促进策略》,大力开展长期、持续多种形式的健康促进活动,提高我市居民结核病防治知识水平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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