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政府责任
1、继续实行政府间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和任务,加强政府各部门间工作协调,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
2、市政府、各县、区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结核病控制工作的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审议本级的结核病控制计划的组织实施情况,协调合作伙伴之间的关系,对《规划》实施和进展情况定期审议、督导和评价,提出改进建议;各级政府要将结核病防治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落实到位。
3、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各级结核病防治人力资源发展计划,提出具体的目标和要求,按照人力资源发展计划配齐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
4、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业务单位必须加强经费的使用和监管,市本级要组织做好本单位及所辖县每年度经费预算的工作计划,并认真协调财政等有关部门抓好落实。
5、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实施计划,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结核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实施计划。
(二)落实病人发现的各项措施
1、加强对各级医疗机构(包括结核病专科医院、厂矿企业医疗单位、个体诊所)医务人员现代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各级医疗机构要按照《
传染病防治法》和卫生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做好结核病人的发现、疫情报告、网络直报和转诊工作;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全面贯彻《河南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结核病专科医院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通知》(豫卫疾控〔2006〕9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结核病人发现、疫情报告、网络直报和转诊的各项措施。
2、按照《河南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肺结核病人转诊和追踪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卫疾控〔2005〕15号)文件要求,对传染病网络直报中未到结防机构就诊的肺结核病人进行追踪。
3、根据工作实际,在切实做好乡镇卫生院结核病痰涂片检查点痰检人员培训和考核合格的基础上,开展乡镇卫生院结核病痰涂片检查点的痰涂片工作。在条件成熟的乡镇卫生院,可以开展痰涂片实验室诊断,并切实加强督导检查和质量控制。
4、开展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检查。
5、在结核病重点人群和高危人群中开展病人发现工作。
6、积极协调教育行政部门,深入开展各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校的结核病控制工作。
(三)实验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