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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和谐劳动关系“金秋行动”的通知


  3、对违法违规的用人单位,要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犯严重违法行为而又屡教不改的用人单位,要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4、市“金秋行动”指挥部将组织联合督察组,对区、县级市开展专项检查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总结分析阶段(11月10日至11月15日)

  各区、县级市要认真作好“金秋行动”的总结,认真分析和谐劳动关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制定进一步强化劳动关系管理的措施。市将根据各单位开展“金秋行动”的情况,通过评比,对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

  各区、县级市要高度重视这次“金秋行动”,精心组织,认真部署和组织落实。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效果到位,确实将本地区和谐劳动关系迈上新台阶。

  各区、县级市劳动保障部门于10月1日前,将实施“金秋行动”组织机构人员及工作方案、联系人、联系电话报送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二)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执法检查。

  各区、县级市在组织实施“金秋行动”中,一定要将书面送达检查通知寄送到用人单位,在此基础上深入到用人单位全面了解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做好各类用人单位基础资料的收集和分析。要重新向社会公布本地区劳动保障举报投诉电话,充分发挥电话服务热线的作用。对已出现的劳资纠纷,要快立、快查、快调、快结。

  (三)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对在“金秋行动”中发现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时依法处理,该处罚的要处罚,该重罚的决不轻罚。对用人单位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和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例,除了要依法严肃查处外,还要按照《广东省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暂行规定》的规定,向社会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

  (四)加强部门联合,形成执法检查合力。

  各区、县级市劳动保障、维稳及综治、建设、工会等职能部门要主动配合,相互支持。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方面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查处;维稳及综治部门协助对“三无”企业的劳动用工进行清理整顿;建设部门协助对建筑行业的劳动用工情况进行检查;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各部门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形成整体合力,共同做好维权维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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