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金秋行动”范围
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建筑施工行业、饮食服务业、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无牌、无证照、无主管的“三无”企业。
四、组织领导
市成立和谐劳动关系“金秋行动”指挥部,指导全市“金秋行动”的开展。市劳动保障局崔仁泉局长任总指挥;市建委副主任向恩明、市总工会副主席叶国耀任副总指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由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吴晖任办公室主任,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长廖翔达、市委维稳办维稳处副处长杨少滨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各区、县级市应参照市的做法,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五、检查时间
从9月25日开始至11月15日结束。
六、方法步骤
(一)用人单位自查自纠阶段(9月25日至10月10日)
1、各单位围绕“金秋行动”主题,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采用多种有效的宣传方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这次行动的目的、意义。由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召开一次新闻记者招待会,拟在《广州日报》设“金秋行动”宣传专栏。
2、在广州电视台“沟通无界限”组织一次专题宣传活动(由市劳动保障局办公室负责联系)。
3、通过各区、县级市劳动监察部门向全市20万户、2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寄发“金秋行动”送达检查通知书(由市劳动保障局统一印制,各区、县级市所需的邮寄费由市劳监支队负责支付),指导用人单位自查自纠,并填报《广州市劳动保障监察送达检查表》(附件1),提高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为“金秋行动”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环境。
(二)执法检查阶段(10月11日至11月10日)
各区、县级市的执法检查,要现场检查与书面送达检查相结合。
1、各区、县级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认真回收、审查送达检查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用人单位改正,并从中排查劳资纠纷隐患,进行重点监察。
2、各区、县级市劳动保障部门联合维稳及综治、建设、工会组成若干检查组,对用人单位开展现场检查。重点检查辖区内的建筑工地、饮食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及“三无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