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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工作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工作的通知
(威政发[2006]27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近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组织开展了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引导和规范,促进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和完善。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个别地方至今没有按规定落实土地承包期延长30年的政策,有的地方在落实政策过程中,存在着政策执行、延包操作、土地流转不够规范等问题。为切实做好土地承包工作,加快农村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承包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通知:
  一、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政策
  (一)切实做好土地延包扫尾和完善工作。要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山东省《实施办法》的规定,认真做好延长土地承包期30年的工作。凡是尚未进行延包的,必须按规定程序在今年6月底之前完成延包,确保不留死角。土地承包期延长30年的工作完成后,要坚决落实在承包期内“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今后,除了因重大自然灾害、国家重点工程征用等特殊情况而失去土地的农户,依照法定程序可在承包期内的个别农户之间进行必要的调整外,一律不准擅自调整农户的承包地。
  (二)积极稳妥地搞好“两田制”的清理整顿工作。要按照依法、稳妥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好“两田制”的清理整顿,推动“两田制”向“均田制”平稳过渡。对于“口粮田”和“责任田”分别按人口平均承包的“两田制”,要稳定原有的承包关系,取消土地承包费,并将承包期延长到30年;原“口粮田”承包比较均衡合理的,可在稳定“口粮田”的基础上,单独对“责任田”或“经济田”进行调整;对于所有土地全部按投标方式实行“两田制”且农户之间承包土地不均衡的,要进行全面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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