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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春运组织外来务工人员有序流动工作的通知

  2.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各主管局、集团公司和用人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工资支付和权益保障工作。出现重大劳资纠纷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相关单位主管领导要亲自到场参与处理,积极化解矛盾,妥善解决问题。

  3. 各级劳动保障信访部门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并通过新闻媒体等多途径向社会公布管辖区内劳动保障举报投诉电话(市劳动保障局举报投诉热线:12333);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集中力量,加强对重大欠薪不稳定因素的排查,重点检查建设领域和中小型劳动密集加工制造企业,扎实开展专项检查活动,依法严厉惩处违法拖欠员工工资行为;劳动仲裁机构对欠薪案件要做到快立、快办、快结,加快案件的处理速度,着力解决拖欠工资问题。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通报情况,并加强督促检查下级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

  4. 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按照省、市劳动保障部门的统一部署,全力开展维护外来务工人员权益的“金霆行动”,重点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专项执法大检查。对拖欠或克扣外来务工人员工资的用人单位要依法给予惩处,严厉打击拖欠工资行为,确保节日期间不发生重大群体性欠薪事件。

  (三)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做好流动人员重点地区的重点监控工作,成立专门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跟踪掌握外来务工人员节前返乡和节后入穗动态,合理引导外来务工人员有序流动,规范用人单位招用工行为。

  1.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上报春运外来务工人员流动情况动态监控、节后流动人员求职调查表,加强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的发布,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周边省、区外来务工人员输出地的宣传工作,避免进城务工人员节后盲目入穗求职,并协同铁路、交通部门对回流返岗人员进行疏导监控,确保春运期间外来务工人员安全有序流动,促进用人单位合理使用流动人员。

  2.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自主用工,但必须按照《广东省流动人员劳动就业管理条例》规定依法招用流动人员,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同时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做好用工需求情况的调查工作,积极提供春运期间的用工计划、岗位余缺、技术要求等信息,引导进城务工人员通过合法渠道就业和合理流动。

  (四)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做好春运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防止由于恶劣天气、疫情流行和各种突发事件(如爆炸、火灾等)等原因引发意外;认真落实“温馨服务”活动,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留穗过节外来务工人员的文化生活,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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