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将根据情况及时更新,公开权利人可以在广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广州市劳动保障局综合服务大厅(梅东路28号)领取。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本局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2、行政审批项目、办事项目(包括项目名称、依据、条件、程序、收费标准及依据、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提交材料目录、申请书名称、联系电话、办公地址、受理窗口、网址、投诉电话、投诉处理时限,以及办理情况和结果);3、向社会公布的重大决策;4、本市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工作目标计划及完成情况;5、本局领导成员分工、机构设置和职能;6、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7、承诺办理的事项及其完成情况;8、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明确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二)不予公开范围
1、个人隐私;2、商业秘密;3、国家秘密;4、国家、省、市规定不予向社会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二、公开形式
(一)通过广州劳动保障信息网发布公开;(二)通过电子显示屏、触摸屏、挂墙公开栏、宣传架等方式免费公开;(三)通过信访接待、电话热线咨询、局长信箱渠道公开;(四)通过举办新闻发布会、大型政务活动公开;(五)通过本局公开发行的刊物公开;(六)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七)通过开展社会咨询活动、行政执法、会议、培训、广告公开;(八)通过其他有效方式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
除属于按规定禁止公开的内容外,公开权利人有权按《
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
十三条要求向本局申请公开本办法未列明的其他政务信息。
公开权利人申请主动公开以外的本局政务信息,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向本局提出申请的,请填写《广州市劳动保障局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申请地点领取,也可以在广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上下载。本局由局综合服务大厅政务信息公开窗口(梅东路28号)统一受理信息公开申请业务,按规定进行登记及处理。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公开权利人申请补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