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广州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法的通知
(穗劳社办〔2007〕5号)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广州市人民政府《
广州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法》(广州市政府令第6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劳动保障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局政务公开办各成员单位、局政务公开各义务单位根据《办法》精神,对照《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管理试行办法》(穗劳社办〔2005〕8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落实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责任制,切实做好依申请公开劳动保障信息工作。
二、《办法》将于2007年5月1日施行,请各处室、单位认真学习,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上的薄弱环节和管理上的漏洞,要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改进;要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信息行为,做到严格执行《办法》规定,依照制度办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三、本局在综合服务大厅(梅东路28号)设立局依申请公开窗口,统一受理本局依申请公开业务(含在市政府门户网站申请、在市劳动保障信息网站申请及直接受理申请),并按业务在局OA网上传送各有关处室、单位处理,各处室、单位应根据《办法》、《试行办法》及《广州市劳动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附件)规定的要求和时限处理、答复有关申请,并在办结后复局依申请公开窗口。
四、各有关处室、单位请按《办法》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于每年1月10日前,将本处室、单位依申请公开工作完成情况年度报告送局办公室。
附件:广州市劳动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二○○七年二月十五日
附件
广州市劳动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局编制了《广州市劳动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下简称“公开权利人”),建议阅读《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