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完善道路安全设施
1.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交通部门要按照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的要求,加大对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的排查和整治力度,逐步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公安部门要加强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分析,及时将事故多发路段的相关情况通报交通、安监等相关部门,以便责任单位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各市区、开发区要成立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专家组,每季度对本地区事故多发点段进行一次实地调研,并以《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专家建议》的形式抄报各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和有关部门,加强督导工作,使专家建议落到实处;必要时,由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协调整改。
2.完善公路安全设施。交通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工作,逐步完善已有公路上的标志标线和县乡道路上的交通安全防护设施。新建、改建干线公路,应符合交通安全标准;要按照有关法规和国家标准,同步设计、施工、验收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
3.改善城区交通设施。公安、建设部门要制定并实施城区交通标志、标线等设施设置方案。2006年年底前,各市区、开发区要按照畅通工程的要求,设置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实施道路交通隔离和渠化,规划设置停车场和基本适应需求的停车泊位。
4.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智能化建设。2007年年底前,各市城区、镇政府驻地、主要公路交叉路口要全部实现信号灯控制,在城市出入口、有条件的路口和路段设置电子警察系统,并实行电视监控;对309国道、初张公路、机场路实现全程监控。建设公安交通管理控制中心,实现以上各系统的集成。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威海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交巡分局,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创建工作。各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抓紧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考核评价
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国家制定的《平安畅通县区指标评价体系》要求,组织对各市区、开发区创建活动进行初评,评价结果报省创建“平安畅通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其组织对达到复评条件的市区(开发区)进行复评,复评结果报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进行检查或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