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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意见》的通知

  2.规范城区交通秩序。公安、建设和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加强静态交通管理,规范停车管理及占用、挖掘道路的审批,会同有关部门清理非交通占道。要加强对机动车、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的管理,维护城区道路交通有序、畅通。
  3.严格客运班线运行安全管理。交通、公安、安监部门要严格查禁客运班车夜间在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运营。
  4.加强农村交通管理。公安部门沿公路干线的交巡警中队要加强交通安全管控,强化交通安全管理的辐射作用。要充分发挥交通协管员和农机监理人员的作用,协助维护农村公路交通秩序和加强对驾驶人的安全教育,构建乡村道路共同防范机制。
  5.完善快速抢救机制。各级要由政府(开发区管委)牵头,卫生、公安、保险等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开通抢救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绿色通道”。
  (四)加强车辆和驾驶人管理
  1.加强对驾驶人培训和考试、发证的监督检查。交通部门要督促驾校严格落实教学大纲的各项要求,增加驾驶人安全知识、实际道路驾驶、紧急救护等知识的培训内容,强化驾驶人素质教育;公安、农机部门要严格驾驶人的考试和发证工作。要严格事故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不按规定进行培训、考试、发证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2.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工作的监督。质监、公安、交通部门要定期对检测站进行抽查,对存在不具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条件、不执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只收费不检车等问题的检测站,要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检验资格。
  3.落实“三关一监督”制度。交通部门要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加强对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监督;督促运输企业强化驾驶人安全管理,建立安全行车日志制度;监督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投保承运人责任强制保险,引导运输企业按规定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或GPS等装备。
  4.加强低速货车和拖拉机安全管理。公安部门要严格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等车辆和驾驶人的定期检验、审验。农机部门要切实把好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登记、检验关,加强对拖拉机驾驶人的安全监管。
  5.规范学生班车管理。各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要采取政策倾斜、适当补助等措施,在全市推广文登学生班车经验。2006年年底前,全市学生班车要做到统一标识、统一管理。公安部门要对学生班车及其驾驶人实行户籍化管理,建立健全基础台帐,定期对学生班车进行安全检测,对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
  6.实行管理信息交流与共享。2006年年底前,公安部门要建立和完善车辆及驾驶人管理、交通违法及驾驶人教育管理、交通事故信息系统,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农机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拖拉机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向公安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建立健全公安、交通、农机部门农村道路交通信息的交流、共享、互动机制。公安部门要将路面执法过程中发现的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等情况及时通报交通部门。对一年内累计2次超员或1次超员50%以上的,由交通部门通报其所属运输企业,责令企业对其进行再教育、调离岗位、解聘等处理。交通部门应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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