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交通局对市四届人大八次会议第045号建议的答复
(漯交[2007]81号)
张东方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大刘镇、问十乡等四个乡镇公路占地补偿款问题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的要求,农村公路建设新的投资机制是:以政府为主,农村社区为辅,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多渠道投资方式。继续利用以工代赈资金及其他资金,鼓励、吸引企业等社会力量投资农村公路,鼓励个人捐资等。同时,尽量降低农村公路建设成本。
2、为加快交通公路建设,漯河市人民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规定,其中,《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加快公路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漯政〔2001〕81号)强调:公路建设“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公路路基加宽征地、拆迁等有关费用和人员组织等工作由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公路部门提供技术指导。公路建设项目,在立项之前,项目所在县、区均应提前做好征地、拆迁、路基加宽、备土等工作,交通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后,方可上报立项”、“公路加宽用地,凡国有土地一律由项目所在县、区无偿划拨;集体土地由县、区政府负责办理征用手续,拆迁补偿依国家规定执行”。
3、《河南省县乡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县乡公路建设用地应纳入县、乡用地计划,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报县人民政府统一调整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