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实施安康居住工程的意见

  三、进一步完善廉租住房制度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威海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医疗教育住房救助暂行办法》(威政发〔2004〕44号)的规定,全面启动并进一步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社会捐助和住房公积金收益提取部分等其他资金为辅,多种渠道筹措。要加快推进廉租住房保障的步伐,力争用3年时间,使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的廉租住房保障全部到位。对最低收入家庭中的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及其他急需住房救助的家庭,要采取更为有效的政策,保障其基本住房需求。
  四、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销售管理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工作力度,完成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任务。尚未落实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的市区(开发区),要尽快制定措施,落实建设项目和建设用地。环翠区和两个开发区都要开工建设自己的经济适用房项目。到2007年,各区的建设规模不少于3万平方米。要认真贯彻落实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相关政策,结合实际研究具体措施,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优先供应,解决划拨用地中的各种问题,按照既经济又适用的原则掌握规划设计标准,严格控制建设成本。
  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要严格执行《威海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威政发〔2005〕64号),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定向出售给符合条件的低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取消原来分级建设分级销售的规定,实行多点建设、统一销售,便于群众选择。要严格审查购房人的资格,申请人所在单位、办事处等在审核申请人的收入水平、住房情况时,要严格把关,不得弄虚作假。对不坚持原则或提供虚假资料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积极探索经济适用住房货币化政策,增加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方式。要根据国家政策精神和外地经验,结合我市的实际,研究和制定经济适用住房货币化补贴的方式方法等相关政策,以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问题。
  五、加大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力度
  各市区、开发区要根据住宅建设发展规划、城市居民收入和居民住房情况,控制高档商品住房的建设规模,着力增加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应。要采取措施,努力降低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成本和价格,引导合理的住房建设和消费。在普通商品住房中,要优先安排拆迁安置住房建设。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土地供应结构及供应时间,适当提高居住用地在土地供应中的比例,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供应量。
  六、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