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农村文化市场。加强县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的监管作用,健全农村文化市场管理体系,加大监管力度,提高执法水平。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活动,取缔无证经营。重点加强对文艺演出、电影放映、出版发行、游戏、网吧、歌舞厅等的管理,坚决打击传播色情、封建迷信等违法活动,确保全省农村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六、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农村文化建设
(一)经常性地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建立健全党委、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宣传部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三下乡”活动的目标和任务,做到人员落实、经费落实,逐步建立开展“三下乡”活动的长效机制。各级宣传、文化、卫生、科技部门和相关涉农部门每年要确定各自的“三下乡”重点项目,组织一批重点活动,把集中的重大典型示范活动和小型化、经常化的活动结合起来,把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和志愿者行动结合起来,把送书、送药、送实物和提供政策辅导、信息咨询、科技讲座等结合起来,确保“三下乡”活动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实施“百乡千村”文化对口帮扶计划。全省各级宣传、文化、新闻出版、广电、体育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确定若干个乡镇或行政村作为对口帮扶对象,抽调人员深入基层,帮助建设文化设施,指导开展文化活动。相关部门和群团组织要发挥各自优势,利用远程教育网络、科技文化培训直通车、农民成人教育学校等,搭建农村文化建设平台,丰富农村文化建设内容。省“情系陇原”艺术团、省市文艺院团要把公益性演出重点转向农村。县级文艺院团、文化馆要把服务重点放到农村。其他各类文化单位每年要面向农村安排一定数量的文化服务活动,并把服务农村、服务基层情况作为文化单位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支持农村文化建设。广泛动员大中型企业和城市单位参与农村文化建设,鼓励其自主确定援助对象,重点帮助乡村完善文化设施、添置内部设备、提供智力支持。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要发挥面向群众、联系广泛的优势,动员组织城市居民以各种方式捐赠电视机、影碟机、收录机、计算机、图书杂志、音像电子出版物等,不断充实农村文化站(室)的服务内容,丰富农民群众文化生活。要发挥政策导向作用,积极鼓励各种类型的社会捐助活动,重点捐助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公益性文化实体和文化活动。对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