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人事部门要完善相关政策,认真做好乡镇文化站机构编制的落实和文化站专职人员的核编定岗工作,开展农村文化实用人才的职称评定工作。要通过政策引导,安排文化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农村,开展农村文化辅导工作。
五、理顺体制,创新机制,不断增强农村文化建设的生机与活力
(一)稳步推进国有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提高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县文化馆、图书馆,乡镇综合文化站等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要在确保投入的前提下,进一步深化劳动、人事和分配等内部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竞争、激励、约束机制和岗位目标责任制,全面实行聘用制和劳动合同制,不断增强活力,提高服务质量。市、县、乡镇艺术院团、电影公司、电影院、新华书店等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要选择部分试点,积极开展转企改制工作,广泛吸收社会资本参与进行股份制改造,鼓励采取文企合作、院线制、连锁经营等多种形式,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在更大范围整合文化资源,进一步壮大实力,增强活力,提高服务农村文化建设的能力。
(二)积极探索农村文化基础设施运行管理的新机制新办法,不断提高农村现有文化资源的利用率。各类农村文化、教育、科技、体育和青少年、老年活动场所及相关设施要做到活动经常化、服务规范化,不得闲置或随意挪作他用,已经挤占、挪用的公益性文化设施要限期收回,同时要做到管理规范、资源共享、综合利用,提高其综合服务能力和使用效率。对电影院、剧院等文化设施,在确保其功能不变的前提下,可采取公办民营、联合经营、公开招标、委托经营等方式,最大限度地利用现有资源,更好地提供文化服务。充分发挥农村中学在开展农村文化活动方面的作用,中学图书室、电子阅览室等和其他文体活动设施在保证学校正常教学活动的前提下,应定时就近向农民群众开放,当地政府应给予适当的经费补贴,教育行政部门要就此制定落实措施。
(三)加强统筹协调,有效利用农村文化建设资源。要制定规范的农村文化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强专项监督检查,确保农村文化建设资金不被挪用,切实提高公共财政投入的使用效益。各有关部门要把推进农村文化建设与全省组织实施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十县百乡千村”工程结合起来,同步规划实施,凡属“十县百乡千村”工程范围之内的农村文化建设任务,由各主管部门负责,重点保证按期完成。省文化厅负责的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文明办负责的“百县千乡宣传文化工程”要统筹协调,避免重复投入。新闻出版、文化、广电和体育部门用于乡镇一级文化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的经费要统一纳入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建设,扩展文化站的综合功能,防止各起炉灶,影响投资和使用效益。农家书屋工程、送书下乡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要与村文化室建设活动相配合,确保农民群众得到真正的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