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鼓励农民群众自发开展各种文化活动,充分发挥其在农村文化建设中的主体作用。采取民办公助、政策引导等措施,积极扶持热心文化活动的农户组建文化大院、文化中心户、文化室、农民书社,支持农民群众自筹资金、自我管理,兴办民间艺术团、农民书社、电影放映队等群众文化组织,允许其以市场运作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鼓励引导文化专业户相互联合,逐步形成具有一定资源优势和产业集中度的文化企业。扶持以公司加农户、专业加工户等形式,开发农村特色文化产品和开展文化服务,活跃农村文化活动,促进文化产业发展。
(三)发挥民族民间文化优势,大力发展农村特色文化。加强对全省农村民间民俗文化资源的发掘、整理和保护,组织开展“民间艺术之乡”、“特色艺术之乡”、“民间艺术大师”、“民间工艺大师”命名评选和民间实用人才绝活展示活动。实施“一县一品”和“名镇名村”特色文化品牌战略,积极开发剪纸、皮影、香包、泥塑、雕刻、编织、腰刀等民间工艺产品,组织农户按照市场需求进行生产,逐步形成产业,增加收入。保护和发展戏曲、花儿、杂技、花灯、社火、太平鼓等民间民俗艺术表演项目,开发古民居、农家乐、民族风情等民俗旅游项目,培育打造一批民族民间民俗文化精品,在不断丰富农村文化生活的同时,发展农村文化产业。
(四)创作更多更好反映农村生活的艺术作品,为农民群众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加强选题规划,提高农村题材作品在舞台艺术、影视剧、书刊音像制品生产总量中所占的比例。设立农村题材文艺作品创作专项扶持资金,加大对农村题材文艺创作项目的扶持力度。通过开展“敦煌文艺奖”、“甘肃优秀图书奖”等评奖活动,推出一批反映当代农村生活、农民喜闻乐见的文艺精品。选择一批表现农村新人新事、讴歌真善美的主旋律影片和符合农村需求的科教片,并及时提供给农民群众。
(五)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资源,加大为“三农”服务的力度。《甘肃日报》、《党的建设》等党报党刊要开辟农村专版专栏,加大对农村和农业报道的份量。《甘肃农民报》等面向农村的报纸要更好地坚持为“三农”服务的方向,不断提高办报质量和服务水平。广播电视台要进一步加大对“三农”的宣传报道,增加农村节目、栏目和播出时间。各新闻、公共文化服务网站要增加有关“三农”方面的内容,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四、加大投入,完善政策,为农村文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