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二)进一步加强对失业人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基础管理。充分发挥街道(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职能作用,加强劳动保障、民政部门的沟通合作,及时掌握失业人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就业及收入状况,实施有针对性的帮助和服务。
  (三)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制度促进就业的功能。要继续做好失业保险工作,认真搞好失业人员管理和服务,并在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基础上,积极促进其再就业,确保每年再就业人数大于就业转失业人数。
  (四)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继续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切实做好失业人员就业后的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将更多劳动者纳入到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提高就业质量。要针对外来劳动力流动性大的特点,不断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或费用支付的政策,形成促进就业与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良性互动。
  七、加强组织领导,动员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就业工作
  (一)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巩固和强化“一把手”负责制,落实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继续将就业工作纳入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市政府决定将市就业再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调整为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分管副市长为联席会议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措施。要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和工商联等人民团体的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心协力做好就业工作的局面。
  (二)加大就业再就业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根据就业形势的变化和就业工作的需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资金投入,将促进就业再就业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各级财政还要合理安排资金,确保人力资源市场、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等经费。要切实加强对就业再就业资金拨付使用的监督检查,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各级新闻单位要继续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就业形势宣传、再就业先进典型宣传、落实扶持政策经验宣传,引导广大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营造全社会支持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良好氛围。
  上述有关扶持政策审批的截止时间暂定到2008年底。

  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