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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二)加大公共就业服务力度。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将城乡所有求职者和各类用人单位纳入服务范围,并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者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服务,提高就业服务质量和效率。要完善职业介绍补贴政策,建立与服务成效挂钩的机制。对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各类职业中介机构介绍成功的,按规定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要加大对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的管理和服务力度,积极实施境外就业“威海品牌”战略,让更多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实现国际市场就业。
  (三)强化职业培训工作。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加强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再就业培训定点机构等培训机构建设,全面推行面向各类人员的就业培训,鼓励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和未能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到职业技术院校、技工学校和就业训练机构接受技能培训。扩大技能扶贫实施范围,使更多城乡困难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进一步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国家规定必须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工种实行就业准入管理。积极探索建立公共实训基地,通过资质认定,确定一批培训质量高、就业效果好的培训机构作为定点培训机构。完善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促进就业效果挂钩机制,引导各类培训机构根据市场需求积极开展定向培训。扩大创业培训规模,为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并提供开业指导、项目开发、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以及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由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指定职业培训机构进行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经过技能鉴定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按一定标准给予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统筹解决。经创业培训成功创业的,每创造一个就业岗位,并与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从再就业资金中按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创业培训补贴纳入再就业培训补贴范围。对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初次申请初级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指定工种)的,鉴定机构提供免费鉴定。上述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和免费技能鉴定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负担。
  (四)进一步完善城乡就业统筹工作。要在前几年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城乡就业统筹工作,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农村延伸,从统一城乡劳动力失业登记入手,将《城镇劳动者失业证》和《农村劳动者失业证》合并为《威海市劳动者失业证》,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失业登记、就业管理与服务制度。要强化农村劳动者进城务工和跨地区就业合法权益保障的政策措施。对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由输出地进行就业培训,并由当地财政落实一次性就业培训补贴;按照谁中介、谁享受补贴的原则,由职业中介机构所在地财政落实职业介绍补贴。对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就业服务所需资金由征地费用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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