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威政发[2006]37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和《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6〕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围绕全市“十一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坚持市场就业的方针,通过建立和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就业培训体系、再就业援助体系、优惠扶持政策体系和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在重点做好失业人员特别是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工作的同时,统筹做好城镇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努力推动城乡就业全面协调发展,形成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
(二)目标任务。自现在起至2008年,每年新增城乡就业6万人以上,其中失业人员再就业0.8万人;开展再就业培训1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2万人;社会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以内,确保全市就业局势稳定。
二、继续加大力度,围绕经济发展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
各级要把控制失业率和增加就业岗位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坚持依靠发展解决就业问题,围绕“三大基地、五大产业群”建设,实现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在制定涉及全局的经济社会政策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要把扩大就业作为重要因素予以重点考虑。要积极引导劳动密集型产业向技术密集型产业发展,以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重点,不断拓展就业岗位开发领域。要大力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加快发展中小企业、个体私营经济,推行多种就业形式,鼓励非全日制、季节工、短期工等弹性就业,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在吸纳劳动力就业方面的重要作用。要继续加大社区就业岗位开发力度,吸引社会力量投资社区服务业,扩大就业门路。充分利用我市地理优势,积极培育国外劳务经济,推进城乡劳动者境外就业。劳动保障部门作为境外就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各类境外就业机构的统筹管理,确保境外就业工作的有序开展。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指导与服务,完善城乡统筹就业机制,引导劳动力有序转移。
三、完善落实就业扶持政策,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