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落实政务公开制度的意见
(威政发[2006]4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近年来,我市各级各部门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建立和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完善、不规范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和落实政务公开制度,推动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全面深入开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工作重点,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时限
(一)工作重点。一要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中心和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办事大厅)建设,全面规范政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及监督保障措施;二要充分利用各种有效的科技手段,全面提高电子政务水平;三要切实加强公用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扩大政务公开范围。
(二)政务公开的内容。各级各部门要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围绕行政主体基本情况和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的程序、方法、结果等事项,不断拓展政务公开工作的内容。镇一级要重点公开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农村政策的情况,以及财政、财务收支、各类专项资金使用等情况。县一级要重点公开本地区城乡发展规划,财政预决算报告,重大项目审批和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政府采购,征地拆迁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税费征收等政策的执行,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预警、应急处置等情况。公用事业单位要重点公开本单位的工作内容、职责,办事依据、条件、程序和结果,服务承诺、违诺违纪的投诉及追究等情况。
(三)政务公开的形式和时限。各级各部门要继续贯彻落实好《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威政发〔2004〕16号),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公开栏、明白卡、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形式,在规定时限内公开政务信息。对没有时限要求的,也要经常检查、及时更新,注重实效,避免形式主义、走过场。
二、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体系
各级各部门要围绕构筑政务公开的领导责任体系、公开预审体系、评议监督体系和考评追究体系,加快建立和完善各项配套制度。一要建立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制,明确政府及其部门作为政务公开的责任主体,并将政务公开列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府目标考核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二要建立健全预审制度,所有政务公开的内容都必须进行事前预审,通过预审准确把握公开的重点、范围和时间。三要建立科学完善的评议制度,将政务公开情况作为行风评议的重要内容,对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全面,公开的时间是否及时,公开的程度是否符合规定,公开的制度是否得到落实进行认真评议。同时,要畅通联系渠道,为广大群众参与评议提供便利。四要建立考评追究制度,制定政务公开的考核办法和考评细则,量化考评标准,为政务公开的评价奖惩提供依据;明确政务公开的纪律责任,制定处理依据和标准,使责任追究有章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