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净资产收益率指标的基本分为30分。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30分;高于目标值时,每高于0.5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12分;低于目标值时,每低于0.5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12分。
(三)分类指标的基本分为40分。按照经营业绩责任书中确定的分类指标项数相应分配。每项指标加分与扣分的上限与下限原则上为该项指标基本分的40%。
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计分办法
(一)国有(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率指标的基本分为30分。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30分;高于目标值时,每高于0.5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12分;低于目标值时,每低于0.5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12分。
(二)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指标的基本分为30分。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30分;高于目标值时,每高于1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12分;低于目标值时,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12分。
(三)分类指标的基本分为40分。按照经营业绩责任书中确定的分类指标项数相应分配。每项指标加分与扣分的上限与下限原则上为该项指标基本分的40%。
三、 计分上下限
根据本办法计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首席国有(集体)产权代表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的综合得分,最高分不高于140分,最低分不低于60分。
附件2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首席国有(集体)产权代表基薪类别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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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 别 │ 基薪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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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总资产4亿元以上或者利润总额2000万元以上 │ 工资性收入的3.5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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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总资产1亿元以上或者利润总额1000万元以上 │ 工资性收入的3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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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总资产1000万元以上或者利润总额500万元以上 │ 工资性收入的2.5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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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总资产少于1000万元或者利润总额500万元以下 │ 工资性收入的2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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