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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交通局对市政协四届七次会议第138号提案的答复

漯河市交通局对市政协四届七次会议第138号提案的答复
(漯交[2007]98号)


刘世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道路与周边县市断头公路连接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问十乡民政所门前同西平县权寨乡相连的一条乡村道路的修建,的确给沿线人民群众带来出行便利,并促进经济的发展和腾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章第十四条规定:乡道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协助乡镇人民政府编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时应当报批准机关的上一级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可至今,我局从未收到过该路线建设的规划方案,我局修建公路的程序是:纳入规划→项目立项审批→工可审批→初步设计审批→开工建设。再者根据省发改委、省交通厅要求,结合我市农村公路实际,在短时期内农村公路建设重点是:解决农村公路有路无桥、路宽桥窄、断头路等问题。从2007年开始,我省将重点解决农村公路不通的问题,相信在 “十一五“期间我市县区及各乡镇之间重要公路之间的断头路问题会在“国家五年千亿元计划”中给予安排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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