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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户外广告设施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侯卫东 达坂城区副区长
      李志干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阿合买提江·阿合尼牙孜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周建平 市建委副主任
      张志烈 市执法局副局长
      海拉提·吾修尔 市市政市容局副局长
      刘 峰 市规划局副局长
      吕祥庆 市林业局副局长
      王兆祥 市交通局副局长
      曹学敏 市公安局副局长
      周耀宇 市工商局副局长
      石希生 市民宗委副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我市户外广告设施整治工作计划;负责全市户外广告设施专项整治行动的指挥、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负责研究确定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区应相应成立户外广告设施整治工作机构,负责开展户外广告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政市容局,办公室主任由乔泉兼任,副主任由张志烈、海拉提·吾修尔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区及责任单位户外广告设施整治工作的监督指导、检查验收等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市市政市容局、市工商局、市执法局、市民宗委抽调工作人员组成日常检查组,定期对各区、各相关部门户外广告设施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及时通报检查结果。
  六、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07年4月13日-4月20日)
  召开乌鲁木齐市户外广告设施整治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开展全市户外广告设施整治工作。各区及责任单位结合会议精神,做好本辖区、本部门宣传动员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4月21日-7月20日)
  根据《实施方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区及责任单位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未按照进度、要求、标准落实整治工作的单位和部门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加强后续跟踪检查,确保目标任务按时完成。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7年7月21日-7月30日)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整治标准对各相关区及责任单位户外广告设施的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七、职责分工
  (一)各区负责按照整治标准,对辖区整治道路招牌广告(门头牌匾)的标准进行规范,达到整齐划一的效果。
  (二)市、区两级执法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设施的拆除和行政监察工作。市执法部门负责对机场高速路、河滩快速路、外环路两侧高立柱广告牌的拆除,各区执法部门负责拆除辖区整治道路中列入拆除范围的户外广告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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