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高新开发区(2条)苏州东路、天津路。
三、整治内容
(一)拆除主次干道两侧楼体上设置不规范、有损楼面整体美观、堵塞窗口及消防通道、存在安全隐患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
(二)拆除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
(三)清除主次干道两侧橱窗广告;
(四)对招牌广告设施进行统一技术规范,使用霓虹灯、吸塑亚克力、电脑雕刻立体字、铝塑板等材质制作;
(五)拆除机场高速路、河滩快速路道路两侧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和不符合《城镇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程》要求的高立柱广告设施。
四、整治标准
(一)主次干道两侧建筑物楼顶广告设施设置符合下表规格要求:
屋顶广告设施的最大总高度
建筑物层数或高度 广告设施的最大总高度
≦3层(10m) 3m
>3层(10m)≤8层(24m) 4m
>8层(24m)≤20层(60m) 6m
(二)机场高速路、河滩快速路广告设施设置符合下表要求:
立柱广告设施牌面的最大尺寸及间距
道 路 类 别 牌面的最大尺寸(m) 最小纵向间距(m)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 6×18 1000
主要公路、道路 5×15 700
次要公路、道路 5×10 350
(三)主次干道两侧建筑物楼面美观整洁,窗口畅通安全,门面房两侧墙面和玻璃窗户上无张贴各类广告画。
(四)全市58条主次干道招牌广告规范统一、色调搭配和谐,使用霓虹灯、吸塑亚克力、电脑雕刻立体字、铝塑板等材质制作。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乌鲁木齐市户外广告设施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 鸿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李宏斌 市长助理
木拉提·木孜帕尔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乔 泉 市市政市容局局长
王晓鹏 市执法局局长
成 员:张新友 乌鲁木齐县县委常委、副县长
谢 民 天山区副区长
王春柱 沙依巴克区副区长
马全荟 新市区副区长
周 念 水磨沟区副区长
朱英杰 头屯河区副区长
梁拥国 米东新区管委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