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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户外广告设施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七)高新开发区(2条)苏州东路、天津路。
  三、整治内容
  (一)拆除主次干道两侧楼体上设置不规范、有损楼面整体美观、堵塞窗口及消防通道、存在安全隐患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
  (二)拆除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
  (三)清除主次干道两侧橱窗广告;
  (四)对招牌广告设施进行统一技术规范,使用霓虹灯、吸塑亚克力、电脑雕刻立体字、铝塑板等材质制作;
  (五)拆除机场高速路、河滩快速路道路两侧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和不符合《城镇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程》要求的高立柱广告设施。
  四、整治标准
  (一)主次干道两侧建筑物楼顶广告设施设置符合下表规格要求:
  屋顶广告设施的最大总高度
  建筑物层数或高度 广告设施的最大总高度
  ≦3层(10m) 3m
  >3层(10m)≤8层(24m) 4m
  >8层(24m)≤20层(60m) 6m
  (二)机场高速路、河滩快速路广告设施设置符合下表要求:
  立柱广告设施牌面的最大尺寸及间距
  道 路 类 别 牌面的最大尺寸(m) 最小纵向间距(m)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 6×18 1000
  主要公路、道路 5×15 700
  次要公路、道路 5×10 350
  (三)主次干道两侧建筑物楼面美观整洁,窗口畅通安全,门面房两侧墙面和玻璃窗户上无张贴各类广告画。
  (四)全市58条主次干道招牌广告规范统一、色调搭配和谐,使用霓虹灯、吸塑亚克力、电脑雕刻立体字、铝塑板等材质制作。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乌鲁木齐市户外广告设施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 鸿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李宏斌 市长助理
      木拉提·木孜帕尔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乔 泉 市市政市容局局长
      王晓鹏 市执法局局长
  成 员:张新友 乌鲁木齐县县委常委、副县长
      谢 民 天山区副区长
      王春柱 沙依巴克区副区长
      马全荟 新市区副区长
      周 念 水磨沟区副区长
      朱英杰 头屯河区副区长
      梁拥国 米东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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