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向港口发放缴费明白卡,建立定点联系制度。
4.针对港口国际化程度较高的特点,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国际市场价格信息服务。
(三)工作职责及考核标准
1.制定工作方案及工作进度表,确定具体责任人。
2.确定试点单位,试点单位不少于2个。
3.选择一家试点港口举办活动启动仪式,同时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4. 帮助港口企业加强物价员队伍建设,引导还没有设置专门机构和人员的单位重视发展物价员,具备条件的可设置专门价格管理机构;组织人员定期对物价员进行培训。培训活动每家企业每年至少一次。
5.引导试点港口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至少要建立4项制度:①明码标价制度;②物价员岗位职责;③内部价格监督检查制度;④价格政策学习制度。
6.在试点港口建立价格工作联系点,确定挂钩联系人。挂钩联系人每半年至少一次深入港口,向港口提供价格政策、价格咨询和价格信息等服务,听取港口企业的价格诉求,调查研究并及时反馈港口企业经营中的价格矛盾,及时掌握港口企业缴费情况,一旦发现向港口企业乱收费行为,及时向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反映。
7.抓好试点港口的明码标价工作,试点港口的货运、客运价格明码标价率及标价规范率要达到100%。
8. 组织港口企业参加“山东省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收集港口企业价格信用信息并反馈到价格监督检查机构。
9.按照试点的模式及标准将活动面扩大到所有省管港口企业(含机场),并建立服务档案。
10.指导各市、县的价格服务进企业工作,保证市、县工作达到以下标准:
①活动的覆盖面为所有港口企业(含机场)。
②港口企业的货运、客运价格明码标价率应达到100%。
③物价员培训、挂钩联系等其他服务活动标准不低于前述试点标准。
11.按时向“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材料。2007年6月30日前报送工作进度表;2007年10月30日前报送试点工作和整体推进情况;2008年1月底及2008年7月底前报送工作进度情况。
七、“价格服务进企业”工作组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价格服务进企业”活动,构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与企业之间沟通的桥梁,扩大企业对相关价格政策的知情权,努力为企业排忧解难;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增强企业守法经营的自觉性;全面推进企业的价格诚信建设,进一步规范企业的价格行为,促进良好价格秩序的形成。
(二)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企业物价员工作网络,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对已经设立物价员的企业要保持现有价格管理机构和物价员队伍的相对稳定,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引导还没有设置专门机构和人员的企事业单位重视发展物价员,具备条件的可设置专门价格管理机构;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行情调研、成本核算、价格台帐、价格决策、明码标价、定期审价等项价格管理制度;
2.建立重点企业挂钩联系制度。在大中型企业建立价格工作联系点,确定挂钩联系人。挂钩联系人定期深入企业,听取企业的价格诉求,调查研究企业生产经营中的价格矛盾,并通过深化价格改革积极予以疏导;及时掌握企业缴费情况,及时发现向企业乱收费行为,为企业排忧解难。
3.进一步完善收费公示制度,向企业提供经常性的价格政策、价格咨询和价格信息等服务;对取消的涉企收费项目、降低的收费标准以及各项优惠政策做好跟踪督查,确保各项收费政策落实到位;协助建立和完善进企业收费通知书制度。
4.组织企业参加“山东省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结合经营者价格信用认证工作的开展,多渠道汇集企业价格信用信息,协助省局有关处室建立和实施企业价格信用信息记录公布制度,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三)工作职责及考核标准
1.制定工作方案及工作进度表,确定具体责任人。
2.确定试点单位,试点单位不少于3个。
3.选择一家试点企业举办活动启动仪式,同时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4.帮助企业加强物价员队伍建设,引导还没有设置专门机构和人员的企事业单位重视发展物价员,具备条件的可设置专门价格管理机构;组织人员定期对物价员进行培训。培训活动每家企业每年至少一次。
5.引导试点企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至少要建立6项制度:①明码标价制度;②物价员岗位职责;③定调价程序规范;④成本核算制度;⑤内部价格监督检查制度;⑥价格政策学习制度。
6.在试点企业建立价格工作联系点,确定挂钩联系人。挂钩联系人每半年至少一次深入企业,向企业提供价格政策、价格咨询和价格信息等服务,听取企业的价格诉求,调查研究企业生产经营中的价格矛盾,及时掌握企业缴费情况,一旦发现向企业乱收费行为,及时向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反映。
7.抓好试点企业的明码标价工作,试点企业的明码标价率及标价规范率要达到100%。
8.积极引导企业参加“价格信用认证”、“山东省价格诚信单位”的评选工作;收集企业价格信用信息并反馈到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充实经营者价格信用信息档案库,推进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
9.按照试点的模式及标准将活动面扩大到所有省属大中型企业,并建立服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