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建立和完善教育收费公示长效机制。教育收费公示率要达到100%,公示内容要做到标示醒目、项目齐全、标准正确、政策调整及时更新;在有条件的学校网站开设“价格服务进校园”信息网页,开辟法规政策、收费标准、监督咨询、代办费结算等专栏;开展学生带法回家活动,在每学期放假前,将相关教育收费政策、学生实际交费明细表交由学生带给家长。
7. 引导学校企业参加“山东省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收集学校价格信用信息并反馈到价格监督检查机构。
8.按照试点的模式及标准将活动面扩大到所有省属学校,并建立服务档案。
9.指导各市、县的价格服务进学校工作,保证市、县工作达到以下标准:
①活动的覆盖面为所有公立学校及50%以上民营学校。
②教育收费公示率达到100%
③其他各类宣传服务活动标准不低于前述试点标准。
10.按时向“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材料。2007年6月30日前报送工作进度表;2007年10月30日前报送试点工作和整体推进情况;2008年1月底及2008年7月底前报送工作进度情况。
五、“价格服务进农户”工作组
(一)工作目标
通过“价格服务进农户”活动,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价格政策,增强农民的自我维权意识;加大农村价费整治力度,建立健全减轻农民负担长效机制,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价格信息和成本资料信息的引导作用,促进农产品流通和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为农民增产增收服务。
(二)工作内容
1.建立和完善涉农价格与收费公示长效机制,在巩固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现有成果的基础上,不断更新公示手段、扩大公示覆盖面,确保公示内容更新及时、标准准确、项目全面,以提高政策透明度,增强农民自我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
2.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完善规章制度,充分发挥监督站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积极作用;抓好价格义务监督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加强业务培训,充分发挥义务监督员在公示栏维护、价格政策宣传、价格纠纷调解等方面的作用。
3.加强对农民的价格信息服务,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及时提供农副产品市场供求和成本价格信息,引导农产品合理流通,服务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4.加强农村价格监管力度,通过“农民负担联系点”、“农村商品价格监测点”、“农产品成本调查点”等多种途径,深入了解农民负担情况和农民的价格诉求;监测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市场动态,及时提出涉农价格与收费政策调整建议。
(三)工作职责及考核标准
1.制定工作方案及工作进度表,确定具体责任人。
2.确定试点乡镇,试点乡镇不少于3个。
3.在山东物价网站及时发布农副产品市场供求和成本价格信息、大型专业、特色市场的价格信息、与百姓生活关系密切的价格和收费政策等各类价格信息。
4.每个试点乡镇选3-4家农户,做为价格服务联系点,要为联系点农户建立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农产品生产成本核算账本、农产品销售价格及市场行情台账、交费登记卡等有关资料,并发放联系卡。除电话、书信联系外,要定期进入联系点,宣传国家各项惠农政策和价格知识,了解农民负担情况,发现涉农价格违法问题及时向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反映。对联系点的实地服务每半年至少一次。
5. 指导各市、县的价格服务进农户工作,保证市、县工作达到以下标准:
①建立和完善涉农价格与收费公示长效机制。乡镇、行政村的价费公示率要达到100%,公示内容要做到标示醒目、项目齐全、标准正确、政策调整及时更新。
②完善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在乡镇设价格监督站,在行政村聘义务价格监督员,监督站要职责明确、制度健全,监督员要进行岗前及定期在职培训。
③每个乡镇选3-4家农户,做为价格服务联系点,联系点要账卡资料齐全。
④建立农副产品市场供求和成本价格信息库。
6. 按时向“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材料。2007年6月30日前报送工作进度表;2007年10月30日前报送试点工作和整体推进情况;2008年1月底及2008年7月底前报送工作进度情况。
六、“价格服务进港口”工作组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价格服务进港口”活动,构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与港口企业之间沟通的桥梁,扩大港口企业对相关价格政策的知情权,努力为港口企业排忧解难;帮助港口企业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增强港口企业守法经营的自觉性;全面推进港口企业的价格诚信建设,进一步规范港口企业的价格行为,促进良好价格秩序的形成。
(二)工作内容
1.加强港口收费管理,建立健全港口内部价格管理制度。
2.强化对港口收费行为的监督,进一步完善港口收费公示工作,及时发现针对港口的乱收费行为,及时发现港口及有关部门向相关进出口企业的乱收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