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价格服务进商场”活动,实现价格部门监管、经营者价格自律和价格社会监督三者有机结合,营造价格诚信光荣、价格欺诈可耻的社会氛围,努力达到:商场价格行为基本规范,不正当价格竞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经营者与消费者的价格矛盾与纠纷明显减少,经营者价格法律意识和价格管理水平得到提高。
(二)工作内容
1.扎实落实明码标价制度,积极倡导明码实价;引导商场开展价格承诺活动。
2.指导商场做好价格管理工作,帮助商场建立健全价格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对物价员进行培训,切实发挥物价员在商场经营管理中的作用。
3.设立商场价格服务点,在显著位置设价格宣传栏,公布价格举报电话,及时、妥善处理商品价格或服务收费等矛盾。
4.积极引导商场争创“价格诚信单位”、“明码实价示范单位”;配合省局有关处室建立并不断充实经营者价格诚信信息档案库,推进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
5.指导市、县价格服务进商场工作。
(三)工作职责及考核标准
1.制定工作方案及工作进度表,确定具体责任人。
2.确定试点单位,试点单位不少于3个。
3.选择一家试点商场举办活动启动仪式,同时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4.引导试点商场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至少要建立6项制度:①明码标价制度;②物价员岗位职责;③定调价程序规范;④价格纠纷处理办法;⑤内部价格监督检查制度;⑥价格政策学习制度。
5.组织人员定期深入试点商场,为商场讲解有关价格知识、价格法规、涉企收费政策,提供价格信息和价格咨询,了解商场缴费负担情况。培训及咨询活动每家商场每半年至少一次。活动中掌握的价格举报、政策建议等信息及时反映给有关处室。
6.抓好试点商场的明码标价工作,试点商场的明码实价率及标价规范率要达到100%,价格促销活动中不存在价格欺诈行为。
7.在试点商场设立价格服务点(或价格监督岗),配设义务监督员,价格服务点(或价格监督岗)要制度健全,义务监督员要职责明确,并定期接受培训;在商场显著位置公布“12358”价格举报电话及商场价格举报投诉服务等电话。
8.在商场显著位置设价格宣传栏或摆放宣传手册;引导商场开展价格承诺活动,将价格自律承诺书在价格宣传栏或宣传手册上予以公示。
9. 积极引导商场参加“山东省价格诚信单位”的评选工作;收集商场价格信用信息并反馈到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充实经营者价格信用信息档案库,推进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
10.按照试点的模式及标准将活动面扩大到所有驻济省属商场。建立服务活动档案。
11.指导各市、县的价格服务进商场工作,保证市、县工作达到以下标准:
①活动的覆盖面为国有控股的商场、营业面积在万米以上的大型民营商场。以上所称商场包括各类综合性商场、超市、专业批发或批零兼营商场。
②国有控股的商业企业以及开架柜台、自动售货机、自选商场等采取自选方式售货的商场明码实价率应达到100%,民营商场的明码实价率不低于50%。
③价格培训与咨询、设立价格服务点等其他服务活动标准不低于前述试点标准。
12.按时向“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材料。2007年6月30日前报送工作进度表;2007年10月30日前报送试点工作和整体推进情况;2008年1月底及2008年7月底前报送工作进度情况。
四、“价格服务进学校”工作组
(一)工作目标
充分利用现有条件,深化价格服务手段,使价格服务进学校工作做到收费政策透明到位,信息服务及时准确,咨询投诉渠道畅通,民情民意及时了解,反应机制灵敏快捷。
(二)工作内容
1.进一步完善
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通过在校园醒目位置建立并定期维护教育收费公示栏和宣传栏、在学校网站开设“价格服务进校园”信息网页、发放收费手册、设立“价格服务咨询室”等形式,把教育收费政策及时传达给学生和家长。
2.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价格、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学生家长和有关人员组成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座谈会, 及时收集学生和社会对教育收费的意见和建议,相应完善教育收费政策。
3.加大校园内“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宣传普及力度,方便学生和家长投诉;建立学校收费监督小组,由物价部门、学校领导、学生家长代表三方组成,定期监督教育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到价格监督检查机构。
(三)工作职责及考核标准
1.制定工作方案及工作进度表,确定具体责任人。
2.确定试点单位,高校、中学、小学至少各1个。
3.选择一家试点学校举办活动启动仪式,同时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4.在试点学校建立学校收费监督小组,由价格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学生家长组成,随时监督教育收费政策贯彻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反映。
5.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价格主管部门、教育、学校、学生家长和有关人员组成联席会议,每学期召开一次座谈会,共同讨论教育收费政策,解答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