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对农民的价格信息服务,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及时收集、整理、发布农副产品市场供求和成本价格信息,引导农产品合理流通,服务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4.加强农村价格监管力度,通过“农民负担联系点”、“农村商品价格监测点”、“农产品成本调查点”等多种途径,深入了解农民负担情况和农民的价格诉求;监测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市场动态,及时调整涉农价格与收费政策。
5.坚持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加大对涉农电价、水价、农资价格、医药价格及教育、建房、计生等收费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六)开展“价格服务进港口”活动。
1.加强港口收费管理,建立健全港口内部价格管理制度,组织开展“价格信用认证”建设工作。
2.强化对港口收费行为的监督,进一步完善港口收费公示工作,坚决制止针对港口的乱收费行为,坚决制止港口及有关部门向相关进出口企业的乱收费行为。
3.向港口发放收费明白卡,建立定点联系制度。
4.针对港口国际化程度较高的特点,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国际市场价格信息服务。
(七)开展“价格服务进企业”活动。
1.建立健全企业物价员工作网络,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对已经设立物价员的企业要保持现有价格管理机构和物价员队伍的相对稳定,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引导还没有设置专门机构和人员的企事业单位重视发展物价员,具备条件的可设置专门价格管理机构;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行情调研、成本核算、价格台帐、价格决策、明码标价、定期审价等项价格管理制度;
2.建立重点企业挂钩联系制度。在大中型企业建立价格工作联系点,确定挂钩联系人。挂钩联系人定期深入企业,听取企业的价格诉求,调查研究企业生产经营中的价格矛盾,并通过深化价格改革积极予以疏导;及时掌握企业缴费情况,及时发现并查处向企业乱收费行为,为企业排忧解难。
3.进一步完善收费公示制度,及时汇编、公布涉企收费目录,向企业提供经常性的价格政策、价格咨询和价格信息等服务;对取消的收费项目、降低的收费标准以及各项优惠政策做好跟踪督查,确保各项收费政策落实到位;建立和完善进企业收费通知书、挂牌保护等项制度。
4.组织企业创建“价格诚信单位”,结合经营者价格信用认证工作的开展,多渠道汇集企业价格信用信息,建立和实施企业价格信用信息记录公布制度,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5、大力开展清费治乱减负工作,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价费环境。对涉及企业的现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清理,严格按照国家、省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执行,凡是越权自立项目的收费、重复收费的要坚决取消。
(八)开展“价格服务进景区”活动。
1.落实旅游景区票价公示制度,抓好景区相关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积极倡导旅游行业明码实价,推进旅游行业价格诚信建设。
2.协助景区建立和完善各项价格管理制度,引导旅游企业积极参加“价格信用认证”建设、“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树立“窗口”形象,带动服务业的发展。
3.结合景区工作实际,协助设立价格服务点,价格监督意见箱,公布12358价格举报电话,建立快速受理价格举报工作机制。
4. 加强对景区商品和服务价格政策及明码标价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和不定期地对景区周边度假区、商业、餐饮、娱乐以及车站、码头、机场等窗口行业进行检查,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省“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的领导,省物价局成立“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对“价格服务进万家”有关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等,(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同时,为了明确职责,落实岗位,领导小组下设8个工作组(具体名单和职责分工附后)。各工作组主要负责政策宣传、价格咨询、信息反馈、明码标价及收费公示、价格监督网络建设等服务工作,其他工作根据业务职能由有关处室分别承担:价格处负责各种价格政策调整诉求的汇总、研究、处理工作;收费处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理工作,并根据清理结果汇编《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涉企收费目录》、《居民缴费指南》等资料;检查所负责教育、医疗、涉农、涉企等价格收费专项检查、价格举报案件查处、山东省价格诚信单位评选、价格信用信息档案库建设及各类政策提醒会筹备工作;信息中心负责农副产品市场供求和成本价格、大型专业市场价格、与百姓生活关系密切的价费政策等信息库的筹建工作;认证中心负责企业价格信用认证工作。各市、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也要层层成立领导小组,设立工作机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局内各单位紧密配合、通力合作的工作机制,做到思想统一,责任明确,分工协作,步调一致。各地要认真研究,把基层和群众关心的问题作为活动的工作重点,确定工作目标,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活动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作为活动保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五、方法步骤